从爬梯未固定到八旬老人身亡:一起燃气改造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剖析与警示
转载。
一、基本案情
2025 年 2 月 25 日 11 时许,抚顺市顺城区 2024 城镇燃气老化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辽宁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名劳务人员在乾安居小区外墙搭设施工爬梯安装燃气管线托架,二人支起爬梯后未采取固定防护措施便擅自离开现场。当日抚顺市发布大风蓝色预警,阵风达 7-8 级,爬梯被大风吹倒,砸中路过的 80 岁居民王凤鸣,致其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
经调查,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单位包括总承包方抚顺XX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方辽宁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存在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无警戒与警示标识、负责人脱岗、未按规定停止大风天气高空作业、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缺失等多项违规问题。
二、案件解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大风天气下搭设爬梯后,未采取固定、监护等安全防护措施擅自离场,爬梯被大风刮倒砸中路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二)间接核心原因
1、劳务分包单位严重失职
辽宁XX建筑劳务公司无视大风预警,违规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与有效警示标识,现场负责人脱岗,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未落实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
2、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落空
抚顺XX燃气工程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管缺位,未核查作业人员资质,项目经理出差脱岗且未办理变更,未完成设计交底、材料报验就擅自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现场安全管理全面缺失
高空作业未执行 “六级及以上大风禁止作业” 规定,爬梯无防滑、固定措施,施工区域未封闭隔离,对突发气象风险无应急处置措施。
(三)责任认定与处理
1、人员责任:现场作业人员被批评处分;项目现场负责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项目负责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员等被处以罚款、暂停从业资格等处罚。
2、单位责任:辽宁XX建筑劳务公司、抚顺XX燃气工程公司各被处以50 万元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一)筑牢户外施工气象风险防控底线
市政、燃气改造等露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坚决停止高空、临边作业,从源头防范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
(二)压实劳务分包与总承包安全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现场管理负总责,严禁 “以包代管”;劳务单位必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交底全覆盖,杜绝无证作业、违规指挥。
(三)强化施工现场闭环安全管控
露天施工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安全警示标识,临时设施(爬梯、脚手架)必须加固固定,作业人员离岗需做好现场防护,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职。
(四)严守城镇燃气改造工程安全规范
燃气管网改造涉及居民密集区,必须严格履行开工审查、设计交底、监理验收程序,杜绝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切实保障公众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