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玩手机被叉车碾压身亡
2024年6月下旬某日19时许,一电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叉车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现场情况与发生经过
(一)现场情况
事故区域为电缆有限公司主通道,车间主通道为东西走向,长200米、宽4米,屋顶为钢架梁和彩钢板,车间有设置亮瓦及灯光照明。车间整体上依主干道两侧分别布置机器设备,中间穿插设置物料转运区域,主要存放生产用盘具及其他物料,事故发生地距离西侧大门140米。
事故发生地
(二)事故经过
2024年6月下旬某日19时许,电缆有限公司员工苏某驾驶事故叉车在车间内部主通道由东往西行驶,此时,绕包工纪某下班后,由南往西北方向斜插越过人行道进入叉车道,在行走过程中背向叉车,边走边接电话,未注意到身后有叉车行驶。当叉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时,叉车司机苏某未及时发现在左侧前方行走的绕包工纪某,导致叉车直接将其撞倒在地,叉车左前轮从纪某身体碾压过去后。司机苏某立即将叉车停下,并下车查看伤者情况。
事故发生瞬间
事故发生以后,现场目击者陈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车间副组长朱某立即向车间组长冯某汇报情况,冯某赶往事故现场查看情况并向安全部长周某报告事故情况。10分钟后周某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随后,120急救车赶到,医护人员检查伤者情况后,确认伤者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苏某在驾驶叉车的过程中,驶入车间内行车道时,由于车辆高度、护顶架前支柱宽度等因素导致视线不良,未能及时观察到叉车周围行人动态,且叉车行驶速度较快;
2.纪某安全意识淡薄,穿越叉车行车道时边走边打电话,未做到仔细观察,安全通行。
(二)间接原因
1.电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未培训到位,导致部分员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意识淡薄。
2.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员工上下班管理松懈,未督促员工按规定路线出厂下班,未严格落实人车分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