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的某公司总部大楼项目1栋4楼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2024年12月,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的某公司总部大楼项目1栋4楼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3.8万元人民币

2025年3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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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4日,王*东等工人参加完安全晨会后,开始作业。

10时40分许,王*东携带消防指示牌等施工工具,到事发现场作业。

14时许,工地现场监管戴*荣开始巡查工地,在事发楼层,发现王*东背向瘫倒在剪叉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里,其前胸靠在升降机护栏上,后背卡在门框下沿。戴*荣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立即对王*东进行抢救,因伤势过重,医护人员现场宣布王*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王*东独自一人在事发现场进行安装消防指示牌作业,作业期间王*东站于剪叉升降式高空作业平台里(电动)操控移动平台(所站处平台离地约1.05米,护栏离地约2.10米),未及时观察周围环境,经过东侧步梯门口处时(高约2.17米),胸部及头部被挤压在门槛下沿及平台护栏上沿之间,王*东未能正确操控电动平台,电动平台保持向前驱动力,以致其无法摆脱被挤压状况,最终因长时间被挤压胸部及头部致死。

事故发生原因:

*东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高空作业平台移动时平台里禁止站人的操作规定,站在平台里电动操控移动作业平台,移动时未确认周边环境,在经过东侧步梯门口处时,由于未考虑到门洞高度不能满足人车通过高度的危险性,造成胸部及头部被挤压在门槛下沿及平台护栏上沿之间,长时间无法摆脱而受伤致死,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