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7·29”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2年7月29日19时40分,位于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辖区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郑汴交界至 G107 东移段)K21+140处西侧约90米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内,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改性沥青发育罐维修作业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5万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发生事故的1#改性沥青发育罐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职业接触限值。维修作业人员违反“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原则,在未配备、使用呼吸防护装备,且未经审批、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作业人员中毒。中毒事故发生后,盲目冒险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二、气体采样结果

事故发生时,1#改性沥青发育罐内硫化氢、二氧化硫含量均超职业接触限值,导致维修作业和施救人员中毒,造成伤亡。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没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对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对外来作业人员统一协调管理;拌合站建设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规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违规出租承租土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


四、事故追责情况

报告建议,事故发生单位——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郑州项目负责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该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和控制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等。

对青岛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处以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