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闭安全出口被 “双罚”!

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顽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切片车间安全出口被锁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5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周某作出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事故警示


安全责任人火灾中遇难!疏散门上锁、窗上铁栅栏和铁丝网阻碍逃生……

2024年1月6日,上海闵行区上海章毅广告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起火建筑原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2022年章毅公司对其承租的厂房进行装修,违规搭建二层插层,并在二层插层安装室外疏散门门锁、防盗铁栅栏、铁丝网等。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章毅公司厂房内自装的一层LED灯带电气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一层与二层插层之间仅通过一部室内敞开楼梯相连,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室内楼梯蔓延至二层插层,二层插层室外疏散门设置门锁,影响外部人员通过开启疏散门进入该厂房进行救援;二层插层窗户装有铁栅栏和铁丝网,影响室内人员在第一时间自救逃生。




重点提示

“厂中厂”企业



“厂中厂”内多家企业在同一厂区,生产作业交织影响,安全风险增加


  1

要完善技防措施

红色“厂中厂”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要的技防措施。如化纤、纺织、服装、塑编和其他有易燃、可燃物料集中堆放、人员密集、火灾风险较高的“厂中厂”企业,未达到安装自动喷淋条件的,应根据现场条件安装简易喷淋或消防水炮等简易灭火装置。若设置在多层厂房二层及以上的,要设置独立的室外逃生楼梯,出入口不得上锁或阻塞,并设置带报警功能的AI摄像头实时监控。


  2

要组织火灾逃生演练

出租方要科学组织承租企业开展火灾事故逃生演练,确保每名岗位员工熟练掌握逃生路线、“火灾逃生四件套”使用方法和火场自救技能。承租方正式开工前后三日内,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应急逃生演练。红色企业每季度、黄色企业每半年、蓝色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员工每周至少走一次疏散通道。


  3

要规范现场管理

承租方企业应确保消防通道及疏散通道畅通、通道内无杂物堆积、无障碍物阻挡,并定期检查通道标识是否清晰、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出租方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