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查处制售特殊工种假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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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烟台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在对高新区吾悦广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动火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调查,其作业人员已从事电气焊割作业三十年,在取得假证的近三年内,曾在新疆、南京、杭州、辽宁等省市从事过特种作业工作。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将该线索移交高新区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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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潍坊市安丘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嘉顺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证件档案资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经调查,其所持假证系本人向某培训公司微信直接购买,并未经过任何培训。

安丘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安丘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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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济宁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山东天鸿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名员工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伪造的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证件。经查,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为孙某某向假证制售人员谢某某和“诚某某”(微信名)联系购买,孙某某向同厂员工杨某某等人出售假证6张,发展下家“梦某某”(微信名)出售假证13张,另有10张假证售卖记录,共计出售伪造证件30余张。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假冒应急部特种作业查询网站和注册公司等刑事犯罪线索。

5月10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使用假证及其他违法行为作出处人民币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孙某某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杨某某等6人分别作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孙某某等7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规定,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济宁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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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菏泽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与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通过检查,监控到菏泽市开发区梦慧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有办理各类证件的信息,经核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为假证。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案件进行了刑事立案,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传唤、调查,确定制假窝点在湖南娄底市。

目前,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0人。已逮捕4人,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