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0年12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对在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外省(市)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抽查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安全评价报告及项目档案时发现该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3个项目均未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7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3个项目均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安徽省某天然气公司分输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合肥某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个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等问题;该机构2名安全评价师同时在两个安全评价机构从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对某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