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4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6号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该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的规定“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贵州某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