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和IACS文件,哪些是必须执行的?

转载。

一、先建立判断框架:文件的"强制力"从哪来?

说透这件事,必须先搞清楚一个核心逻辑:

IMO和IACS的文件,本身没有天然强制力。强制力来自"谁要求你执行"。

具体来说,强制力的来源有三个层级:

强制力来源性质适用对象
公约明文援引(SOLAS/MARPOL正文写"shall comply with XX")强制缔约国船舶、船东、验船师
船级社规范纳入(UR/UI写入船级社Rules)强制(合同约束)入级该船级社的船舶
主管机关采纳(Flag State采纳为国内法规)强制该船旗国注册的船舶

如果以上三个来源都没有——那这个文件就是推荐性/参考性的,不执行不会被PSC滞留,但可能有商业后果(租家、保险、银行不认)。

下面分别说IMO和IACS。




二、IMO文件强制力判断:五类文件逐一拆解

IMO发布的文件,按强制力从高到低,分为五类:

1. 公约(Convention)—— 最高强制力

典型代表: SOLAS、MARPOL、LL(载重线公约)、COLREG(避碰规则)、STCW(船员培训公约)

强制力: ⭐⭐⭐⭐⭐ 完全强制

公约是IMO通过的最高级文件,经缔约国批准生效后,成为国际法义务。各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转化,PSC以此为依据检查。

对船东: 必须100%合规,否则滞留、罚款、扣船。 对验船师: 检验的核心依据,不合规不能签发/签署证书。




2. Code(规则/规则规则)—— 被公约援引即强制

典型代表:

· 强制类(被公约援引): ISM Code、ISPS Code、IMDG Code、IBC Code、IGC Code、Polar Code、IS Code、IGF Code、FSS Code

· 非强制类(未被公约援引): CSS Code(货物积载与系固)、CTU Code(货柜装箱)、BC Code(固体散货,部分引用)、TDC Code(木材甲板货)、MASS Code

强制力判断规则(三步法):

第一步: 看Code所在决议标题是否写明"under SOLAS"或"mandatory"。

第二步: 打开公约正文(SOLAS/MARPOL),搜这个Code的名称,看是否出现"shall comply with [XX Code]"的措辞。有这句话 = 强制;只有附录/决议里提到但正文没写 = 不强制。

第三步: 查IMO官网"Mandatory Codes"清单,标注了Mandatory的即强制。

说普通话:

· ISM Code → SOLAS第IX章写"shall comply" → 强制,船东必须有DOC/SMC

· CSS Code → 决议A.714(17)只写"recommendatory" → 不强制,但租约常要求执行

· IMDG Code → SOLAS第VII章援引 → 强制,但部分附录仍属推荐性质

对船东: 强制类Code = 必须执行,和公约同等对待;非强制类 = 自愿,但注意商业合同可能要求。 对验船师: 强制类Code是检验依据;非强制类仅在船东/租家明确要求时检查。




3. 决议(Resolution)—— 大多数不强制,少数例外

典型代表:

· A.741(18)(ISM Code原始决议,后被MSC.29(61)纳入SOLAS → 转强制)

· MSC.1/Circ.1456/Rev.1(本文上一个专栏文章详细解读过的通函

· MSC.555(108)(关于控制站探火报警的决议)

强制力: ⭐⭐ 大多不强制,例外是被公约援引的决议附件

决议是IMO委员会(MSC/MEPC等)通过的文件,本身不具法律约束力,除非:

· 决议附件是某个已被公约强制的Code的组成部分(如ISM Code原始是A.741(18)决议附件,后被SOLAS第IX章纳入,转成强制)

· 决议被后续公约修正案明文援引

说普通话: 看到"Resolution A.XXX"或"Resolution MSC.XXX",先默认不强制,再去查是否被公约援引。

对船东/验船师: 决议通常是"最佳实践"或"鼓励采纳",PSC不会直接据此开缺陷,但CLASS的规范可能采纳,入级检验时要注意。




4. 通函(Circular)—— 完全不强制,但不可忽视

典型代表:

· MSC.1/Circ.1456/Rev.1(SOLAS II-2统一解释,上一篇专栏详述)

· MEPC.1/Circ.878(港口国监督取样和验证程序)

· 各类"Unified Interpretations"通函

强制力: ⭐ 完全不强制(推荐性)

通函是IMO向成员国分发的指导性文件,措辞通常是:

· "Member Governments are invited to use..."(邀请成员国使用)

· "should be applied as guidance"(应作为指导使用)

但! 通函虽不强制,有两大类情况会"变相强制":

变相强制情形说明
船级社纳入规范CLASS将通函内容写入Rules,入级船舶必须执行
主管机关采纳Flag State将通函内容转化为国内法规,该船旗国船舶必须执行
PSC程序采纳PSC将通函作为检查指导,虽不直接开缺陷,但影响检查重点

翻译成普通话: 通函本身不强制,但你入级的船级社可能把它变成强制(通过纳入规范),你挂的船旗国可能把它变成强制(通过国内立法)。

对验船师的关键提醒: 检验时不能只查公约和强制Code,必须同时查你所在船级社的Rules的最新版本——里面可能采纳了大量通函内容,变成了入级条件的强制要求。




5. 指南(Guidelines)—— 最弱强制力,纯参考

典型代表:

· IMO Guidelines for Voyage Planning

· IMO Guidelines on Fatigue Mitigation

· 各类"Guidelines for XX"文件

强制力: ☆ 纯参考,无强制力

指南的措辞通常是"recommends that"、"encourages"、"best practice"。缔约国没有法律义务执行。

但! 和商业合同一样,参考文件可能被"合同援引"变成强制:

· 租约中可能要求"按IMO疲劳缓解指南执行"

· 保险条款可能要求"按IMO网络安全指南执行"

· 银行融资可能要求"按IMO环保指南执行"




三、IACS文件强制力判断:三类文件逐一拆解

IACS(国际船级社协会)是船级社的行业组织,其文件对船级社有约束力,对船东通过入级合同间接约束。

1. 统一要求(Unified Requirements, UR)—— 对IACS成员强制

典型代表:

· UR E26(船舶网络韧性——船级要求)

· UR E27(船载系统网络韧性)

· UR S11(船体结构强度

· UR W系列(焊接要求)

强制力: ⭐⭐⭐⭐ 对IACS成员船级社强制;对船东间接强制

IACS章程规定:所有IACS成员船级社必须在UR通过后一年内,将其纳入本社规范(Rules)

这意味着:

· 对IACS成员(CCS、DNV、LR、ABS等): 必须执行,不执行=违反IACS成员义务,可能被取消成员资格。

· 对非IACS船级社(如某些国家船级社): 不强制,但通常会"参考采纳"以保持竞争力。

· 对船东: 你入级IACS成员的船,UR已写入该社规范,通过入级合同间接强制你执行。你不执行 = 船级被暂停/撤销。

关键日期: UR通常有"Application Date"(适用日期),在此日期及以后签约的船舶必须执行;之前签约的船舶可能适用"过渡条款"。

翻译成普通话: UR是IACS成员之间的"最低标准协议",成员必须执行;船东通过入级合同"被动强制执行"。




2. 统一解释(Unified Interpretations, UI)—— 有条件强制

典型代表:

· UI SC系列(SOLAS统一解释)

· UI MPC系列(MARPOL统一解释)

· UI LL系列(载重线公约统一解释)

强制力: ⭐⭐⭐ 对IACS成员有条件强制;对 Flag State 不强制

UI的性质比UR复杂,需要说清楚:

UI的制定目的: IMO公约某些条款"措辞模糊"或"留给主管机关自行决定",IACS制定UI来实现各船级社之间的统一解释,避免同一公约条款在不同船级社解释不一致。

强制力分析:

对象强制力说明
IACS成员船级社有条件强制当Flag State没有发布自己的解释时,必须适用UI;Flag State有自己解释时,服从Flag State解释
Flag State主管机关不强制(推荐性)UI会分发给各Flag State参考,Flag State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
船东间接强制通过入级合同,UI被纳入船级社规范后强制执行

这句话很重要,建议收藏:

UI不是"IMO强制要求",也不是"IACS强制要求"——它是IACS成员之间的技术解释协同机制,目的是防止同一公约条款被不同船级社解释成不同标准。

对验船师的实际影响:

· 你执行法定检验(代表Flag State)时,Flag State有明确解释的,优先服从Flag State解释,不能擅自用UI替代。

· 你执行入级检验(代表船级社)时,必须按本社规范(已纳入UI内容)执行。

· 两套身份,两套标准——这是验船师最容易踩的坑。




3. 推荐指南(Recommendation)—— 完全不强制

典型代表:

· IACS各类技术建议书

· IACS关于特定船型/设备的推荐做法

强制力: ☆ 不强制,纯参考

Recommendation是IACS发布的最佳实践建议,成员船级社可自愿采纳,不采纳也不违反IACS义务。

但! 和IMO指南一样,可能被船级社自愿纳入规范,一旦纳入,对入级船舶间接强制。




四、强制力判断速查表(收藏版)

这张表建议截图保存,工作中随时查:

文件类型发布机构强制力对船东对验船师
公约 ConventionIMO⭐⭐⭐⭐⭐ 完全强制必须100%合规核心检验依据
Code(被公约援引)IMO⭐⭐⭐⭐⭐ 强制必须执行检验依据
Code(未被公约援引)IMO⭐⭐ 不强制自愿,注意合同仅船东要求时检查
决议 ResolutionIMO⭐⭐ 大多不强制自愿参考
通函 CircularIMO⭐ 不强制自愿,但注意CLASS规范查本社规范是否采纳
指南 GuidelineIMO☆ 纯参考自愿,注意合同援引参考
统一要求 URIACS⭐⭐⭐⭐ 对成员强制间接强制(入级合同)必须执行(成员社验船师)
统一解释 UIIACS⭐⭐⭐ 有条件强制间接强制法定检验服从Flag State;入级检验按规范
推荐指南 RecommendationIACS☆ 不强制自愿参考




五、船东和验船师的实操建议

说了这么多理论,给几条实实在在的实操建议:

船东

1. 建立"强制性文件清单" 按船旗国、船级社、入级符号三个维度,列出你必须执行的文件清单。不要依赖网上碎片化信息,直接查你挂旗国的海事主管部门官网 + 你入级船级社的最新规范

2. 新造船合同要写清适用文件版本 合同里要明确写:"本船适用SOLAS Chapter XX as amended by Resolution MSC.XXX (生效日期)",避免船厂用旧版规范造船,交船后不满足新规则。

3. 通函和UI不能被忽视 虽然不强制,但你的船级社可能已经把它们纳入规范了。每年查一次船级社规范的"Amendment History",看哪些通函/UI被新纳入了。

验船师

1. 区分"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两套标准

· 法定检验:你代表Flag State,标准是公约 + Flag State法规 + Flag State采纳的统一解释(如果有)

· 入级检验:你代表船级社,标准是船级社规范(已纳入UR/UI/部分通函内容)

两套标准冲突时,法定检验标准优先(因为公约效力高于船级社规范)。

2. 通函和UI的"变相强制"必须查 检验前,先查两项:

· 本社最新规范(哪版Amendment采纳了哪些通函/UI)

· 本船Flag State是否有特殊要求(某些Flag State对通函/UI的采纳比船级社规范更严格)

3. 回答船东询问时,说清强制力来源 不要只说"IMO要求"——要精确到:"SOLAS Chapter XX Regulation YY要求"(公约强制),或"本社规范第ZZ章采纳了UR XX"(合同强制),或"这是通函建议,不强制,但建议执行"(纯参考)。

专业度的差别,就在这句话里。




六、常见误区(避坑指南)

误区1:"IMO发布的就是强制的" ❌ 错。IMO发布的通函、指南、部分Code,都不强制。只有被公约正文"shall comply"援引的文件才强制。

误区2:"IACS的UR/UI对所有船都强制" ❌ 错。UR/UI通过对船级社的约束,间接强制入级船舶。你如果入级的是非IACS成员船级社,UR/UI对你的船没有直接强制力(但Flag State可能另行规定)。

误区3:"通函完全没用,不理它" ❌ 危险。通函虽不强制,但船级社规范可能采纳,Flag State可能转化。忽略通函 = 忽略了一半以上的实际检验要求。

误区4:"UI和UR一样强制" ❌ 错。UR对IACS成员无条件强制;UI是有条件强制(Flag State有自己解释时,服从Flag State)。这是本质区别。

误区5:"上PSC检查只看公约,通函和UI不查" ❌ 不完全对。PSC虽然不能以通函/UI为依据开缺陷,但PSC的检查指导程序(如Paris MoU、Tokyo MoU的检查手册)可能采纳了通函/UI内容,实际上还是在按通函/UI检查。




七、一句话总结

IMO文件的强制力,看公约正文有没有"shall comply";IACS文件的强制力,看有没有被纳入船级社规范。强制力来源不同,但结果可能一样——都得执行。

船东记住: 你真正要关心的不是"IMO有没有发布",而是"我的船旗国有没有采纳"和"我的船级社规范有没有纳入"。

验船师记住: 你手里的检验依据,不止公约——船级社规范、Flag State特殊要求、已被采纳的通函和UI,都是你必须掌握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