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电气专业要考虑的

以下规范详解由

阮晶晶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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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来自36safety00:0006:25

晶晶文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

今天想和大家来说一说2019年3月1日生效的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里面对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方面的要求。我在2019年6月15日去北京大兴参加了这本规范的宣贯会,宣贯会上发了一本书,是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今天专题的文字内容和图片,全部来自于这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我做这些的初衷,是想引起除了电气专业以外,建筑,暖通等专业对于这本规范的注意。

在我看来,如果建筑专业理解错了《建规》5.5.9条,就会导致电气专业在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疏散路线设计错误,就会直接导致火灾时人员疏散出现重大问题,甚至导致消防救援人员的伤亡。


 


关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5.5.9条中有具体的规定,大家有需要的,可以看规范的正文,条文解释,还有图示18J811-1的内容。 


 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中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区域,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区域的疏散出口,即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区域在被借用防火分区未发生火灾工况条件下预先分配的疏散出口;同时,按照安全疏散设计,其余区域也预先分配了相应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此时,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分别确定各区域通向其所预先分配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疏散路径流向。 


当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火分区中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区域,不能再利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也不能作为该区域的疏散出口,需要为该区域重新分配疏散出口。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的结构和疏散设施的设置情况,按照避险原则为该区域重新分配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即在被借用防火分区发生火灾的工况条件下,该区域内的人员需要利用为其他区域预先分配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进行疏散;同时,设计人员应根据为该区域重新分配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部位,重新确定该区域相应疏散路径的流向。

其他不需要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区域,因不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因此,不需要为这些区域重新分配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这些区域中疏散路径的流向也不需改变。


 建筑防火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在火灾时保护人的生命安全。生命的安全应首先立足于人们的自主疏散,其次再辅以救援。科学而高效的疏散方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疏散群体的特征,需要不同建筑结构及平面布局,并辅以各类相关消防系统协同完成

对于一些特定场所、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场所等,还需要相关专业提出需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都是建筑防火中极为重要的部分,设计人员需要掌握建筑防火相关知识,才可能设计得科学合理,高效实用。防排烟,防火门与防火卷帘的设计,应以尽量减少烟气对人员疏散的影响为宗旨,防烟分区的划分要与主要疏散通道协调,这样才能提高疏散通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