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建筑专业特别爱出错的《建规》5.5.9条

以下规范详解由

阮晶晶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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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出错的《建规》5.5.9条来自36safety00:0007:10

晶晶文字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想结合自己的审图经验,来和大家说一说建筑专业设计师特别容易犯错的一个防火规范条文,那就是-----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5.5.9条。


 和大家来讲这个5.5.9条之前,我心理上做好了万一讲不好挨批评的准备。我实在是太想引起大家对于这个5.5.9条的关注了,因为这条要求和2019年3月1日生效的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很多条文密切相关,如果电气设计师和建筑设计师错误理解了规范的要求,不光会在建筑方面犯错,还会直接导致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错误。


往期链接:【规范详解:电气专业应熟悉的《建规》5.5.9条文】

 先来说一下我作为审图人的一个主观的感受---真的没想到,至少有75%以上的建筑专业的设计师,尤其是商业项目的设计师,都在《建规》的5.5.9条的理解上出错,而且出错的方式基本完全一致----喜欢在不能设置卷帘的墙上设置卷帘。


首先,我想先强调5.5.9规范正文,规范条文解释中的几句话: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大家通过图示可以看到:5.5.9条中的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都是只有一种组合:防火墙+甲级防火门,没有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的做法,可是我却在我的审图过程中发现至少75%以上的建筑专业设计师都爱在防火墙上开设防火卷帘。


可是,在5.5.9条的这个规范的前置要求下,防火分区之间,肯定是不能够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


有很多设计师和我争论,争论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1、《建规》5.3.3条写了,防火分区之间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凭什么你就不让我用防火卷帘?


2、我借用安全出口,人是从甲级防火门的位置走,其他位置不是让人走的,所以当然可以用防火卷帘了呀。


3、我只借用疏散距离,不借用疏散宽度,所以我不需要执行5.5.9的要求呀,防火分区之间当然是可以设置卷帘的。


4、防火分区之间是互相借用的,A区借用隔壁B区的疏散宽度,隔壁B区借用A区的疏散距离,所以也可以设防火卷帘。


5、Balabalabala.....................

 

 

5.5.9的条文解释中有这么一句话:“建筑内划分防火分区后,提高了建筑的防火性能。当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不致快速蔓延至更大的区域,使得非着火的防火分区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因此,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要严格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我知道我说到这里,还是有很多设计师依然半信半疑,依然觉得5.5.9条中可以开设防火卷帘......


我们接着来看,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14条中对于“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什么,到底什么可以算作是“安全出口”?


2.1.14 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条文解释---“室内安全区域”包括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4.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5.5.9条中“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5.5.9规范条文中的“甲级防火门”如果从2.1.14的定义来看,是不属于“安全出口”的范围的,但是5.5.9中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要求就是必须满足5.5.9条第1款到第3款的要求才可以“作为安全出口”。


说到这里,是否大家下次在执行5.5.9条时,可以不设置防火卷帘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