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设计时只有一套装置,现在有三套装置,而且都接进了中央控制室。根据《HGT 20508-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其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应进行抗爆结构设计,专家检查指出,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未进行抗爆结构设计属于重大安全隐患;这个爆炸危险装置是按3号文的解释吗?

1.引用规范条文不准确,控制室设计规范关于中控室的要求是计算确定是否抗爆结构。另外,3号文所述爆炸危险指爆炸物。

2.依据HG/T 20508-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所述

1)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工厂,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设计。

2)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3.基于风险考虑,标准所述的爆炸危险,应通过爆炸风险评估确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建议进行抗爆设计:

(1)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理解,确需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根据目前现有技术条件,为了便于装置的操作,确需布置在装置区(即在符合标准规范的前提下,除了停产,没有条件搬迁或拆除)。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

5.7.1A 中央控制室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设计。布置在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宜进行抗爆设计,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 的规定执行。

(3)不满足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VCE爆炸源安全防护距离的人员集中场所。

(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

5.9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统计。

7.8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现场机柜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统计。

(5)《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

3.4.1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工厂,中心控制室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应根据抗爆强度计算、分析结果统计。

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