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2号令(2018年)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一、文件全称与定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2018年7月1日实施),聚焦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控机制)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双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双控工作全面负责 。
二、法定核心职责(条款梳理)
1. 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
2. 资金保障:保障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实施
3. 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管控情况
4. 隐患排查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5. 风险辨识与评估管理:组织制定风险辨识与评估总体方案,督促落实全面辨识(高危行业每年1次,其他行业每3年至少1次)和专项辨识(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时立即开展)
6. 较大及以上风险管控: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组织制定专门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责任人和时限,实施重点监控
7. 风险公示与培训:组织将风险、管控措施或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车间进行公示;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8. 动态评估与改进: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管理工作
9. 重大隐患报告:组织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等)
1. 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等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 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四、与《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衔接要点
1. 2号令是对上位法中双控机制建设职责的细化和补充,特别强调了频次要求(季度检查、季度排查)
2. 主要负责人界定与上位法一致,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矿长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 法律责任上,2号令针对双控机制建设中的具体违法行为设定了专项罚款,与上位法形成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