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500份以上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