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关于统一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建议》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建议》收悉,经商应急管理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我委颁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系列规章和标准,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是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不断壮大。自2018年机构改革整合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和执法人员从改革初的200多人,发展到2021年底的近2.5万人。

三是救治保障政策不断完善,职业病患者获得感不断提升。将尘肺病纳入30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以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为抓手,加强职业病人管理,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职业病防治基础不断夯实,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部职业病种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县区覆盖率达95%以上。

五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能力不断加强。出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初步建立起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技术服务支撑网络,基本实现了“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的目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管控一体化的相关标准与规程。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有关职业健康标准化归口监管职能调整到我委,为了加强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我委在2019年成立的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中专门设立职业健康和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防护、监测与评估、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等相关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同时,为保障职业健康标准化工作平稳衔接,与应急管理部协商划转涉及职业健康的国家标准28项、行业标准71项。目前,部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还包含职业健康内容,我委将加强与应急管理部的沟通协作,坚持“不立不破”的原则,强化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守住保障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的底线。

(二)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席工作机制。2020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成员单位由9个部门增加至17个部门。近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责任书签订、将职业健康纳入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考核巡查、纳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评估等手段,促进各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1个地(市、师)、3024个县(区、团)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2021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明确在“十四五”期间,推进分级分类监督执法,探索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执法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由于职业健康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紧密相关,在标准中同时对安全生产、卫生健康标准作出规范,有利于市场主体实际操作、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制度性成本。我委将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的沟通协调,健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协同机制,在涉及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的重要标准制修订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将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更好服务市场和社会。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