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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发现油气储存企业共性问题的通知》

部级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共性问题

一、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方面
1.罐区取样设施附近未设置气体探测器。
2. 油气回收区域现场缺失气体探测器。
3. 油品收发区罐装管道阀门组处,未设置气体探测器。
4.罐区脱水区域未设置气体探测器。
5. 气体检测系统不具备数据储存功能。
6. 气体探测器故障或未投用。
7. 视频监控不到储罐顶部,罐区重要的阀组、泵区(房)的视频监控缺先。
8.视频监控系统维护保养不善,视频画面不全、不清晰,夜间画面模糊。
9.储罐通出口管道上紧急切断阀设置不全或缺失,不具备故障关功能。
10.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安装在软管与工艺操作阀之间。
11. 装卸系统缺失紧急切断装置,未实现定量装车。
12. 储罐紧急切断阀断电或关闭风闭。
二、内、外部防护距离方面
1.库区距公路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未开展最大可信后果分析。
2.油库罐区与民宅的防火间距不足。
3.库区内易燃易爆场所与办公室、食堂、控制室等防护距离不足。
4.私搭乱建,未经设计设置装卸区、分析屋、储罐等。
5.储罐间防火间距不足,储罐与防火堤间距不足。
三、带“病”运行专项整治方面
1.液化烃管道法兰上设有“卡具”。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接口法兰标准不匹配。
3.金属软管锈蚀严重,未定期试压,未明确更换周期。
4.关闭管道上安全阀进出口阀门。
5.摘除储罐SIS联锁不办理许可手续。
6. 现场阀门、管道渗漏。
7. 储罐自控仪表、紧急切断阀故障。
四、防储罐泄漏、冒溢、浮盘落底措施方面
1.液化烃介质采用金属软管输送。
2.油品储罐未设置液位检测仪表或高低液位报警。
3.不及时处置储罐高液位报警。
4.液化石油气储罐人工脱水管道上未设置弹簧快关阀。
5.停用设备不清洗、不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未制定储罐脱水管理制度。
7.未制定有效的浮盘落底管控措施。
五、储罐尾气系统方面
1.油气回收设施无相关设计和安全论证资料。
2.储罐和装卸车尾气回收管道上无阻火器或未设置阻爆轰阻火器。
3.油品装车气相管道采用塑料材质管道,易形成静电造成燃爆事故。
六、电气设备方面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缺失或不全。
2.爆炸危险区城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3.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防爆密封失效、无防爆标识等。
4. DCS系统未配备UPS电源或电源“旁路”。
5.罐区电动阀未配置应急电源。
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1.特殊作业不办理作业许可。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缺失,气体取样分析不足,未进行有效隔离,存在盲板缺失的情况。
3.动火分析频次不足,分析部位不符合标准要求。
4.特殊作业缺少安全交底的内容。
5.特殊作业缺失风险辨识或辨识不到位、气体分析不准确等问题。
6.动火作业审批时间早于取样分析时间。
八、基础管理方面
1.未向社会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或承诺公告不实。
2.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储运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库区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4.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未配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
6.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执行走形式,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查承包商资质、不审查施工方案,操作负责人现场检查不仔细,未发现任何问题。
7.携带非防爆手机进入油品罐区或装卸场所。
8.未开展变更管理。储罐变更物料储存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储罐区更改流程或增加设备设施,未履行变更程序:现场变更不开展风险分析,不落实管控措施。
九、消防与应急管理方面
1.未制定储罐或槽车的冒溢的现场处置方案。
2.岗位人员不清楚油气管道阀门或法兰泄露的应急处置措施。
3.岗位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数量不足,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或故障。
4.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校验。
5.岗位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不熟练,不会连接气瓶管路,不检查面罩气密性、气瓶压力,部分岗位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时,气瓶口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