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2月9日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1973年12月9日放炮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1973年12月9日早班,班长李兆政带领人员去迎头打炮眼,当只剩下三个顶眼未打时,赵学政背着炸药来到迎头,班长问他领了放炮线没有,赵学政回答:“上早班,上哪去领!”这时炮眼已打完,副班长吕享举帮助赵学政装炮(其他同志下去了),迎头只剩下正副班长和赵学政三人,跑装好后,进行连炮,第一次连上五个(两个开心,两个辅助,一个哑炮),为了防止矸石打下来,迎头还拉上一个车皮,第一次响炮后,迎头打坏一个碹骨,开心炮打的不好,又从下边抬上一个好碹骨,按上加固后,三人又进行第二次连炮,又连上五个,(二个辅助,三个压炮)连好后,三人一块下来,副班长吕享举吃“班中饭”去了。班长和赵学政进行放炮,一充电,因放炮器失灵未响。这时,副书记葛树业来到迎头便问:“放什么炮?”,李、赵回答:“放压炮!”葛认为开心炮已放,压炮问题不大,而未制止。这时放炮器修理好了,赵学政同志说:“好使了,拉吧?”,三人便成了三角形,站在离迎头62.5米的上山直线巷道内,赵拿着炮线站在班长的对面,左侧对着迎头,班长拿着炮器靠壁子站着,副支书葛树业站在他俩人的上侧。响炮后,赵学政同志头部左边被一块约一公斤重的油页岩击中,当即向后斜倒在轨道上,不醒人事(当时约9时20分)经医生检查,确定立即送县医院,组织力量抢救,但因伤势过重,颅骨全部砸碎,左侧脑浆溢出,脑主血管破裂,经医生多方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2时20分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1、违章作业。二采区一层轨道上山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放炮母线不得少于75米,并在有躲避的地点进行放炮,防止响炮后飞石伤人。”可是二采区放炮线只有62.5米(包括打线)炮线太短,放炮时不仅没有躲避的地点,而且站着放炮。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部分干部对文件贯彻不力,对安全生产存在麻痹思想。虽然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没有认真落实,只注意抓任务,不注意抓安全,只要任务能完成,进度上得去,就“一俊遮百丑”,甚至有时有的干部带头违章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干部失职和思想麻痹造成的,工作责任心较差,作风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