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金矿“3.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分析报告

2001年3月7日16时20分左右,三门峡灵宝市义寺山金矿五坑发生特大CO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中毒,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经调查查证,这是一起CO中毒特大责任事故

一、矿井概况
  灵宝市义寺山金矿系地方国营矿。生产能力为日采选矿石175吨,属国家中二企业。 1994年,尹庄镇岳渡村委在义寺山金矿矿区界外1300m、岳渡村南200m处开挖坑口(岳渡坑口)。同年,该村越界与义寺山金矿五坑口7中段打穿。在1997年小秦岭金矿区矿山治理整顿中,灵宝市矿山治理整顿指挥部责令义寺山金矿在岳渡村坑口内1000m处将巷道炸毁。1998年,岳渡村再次将坑口扒开,并于1999年又与义寺山金矿8中段打穿,造成义寺山金矿停产1个多月,后经灵宝市黄金办等单位协调,由岳渡村开采430-485m标高段的矿石,时间截止到2000年9月30日。期满后,因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于2000年11月,在灵宝市黄金局协调下,义寺山金矿与岳渡村就五坑口和日处理100吨矿石的选厂达成《抵押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由义寺山金矿为岳渡村提供5中段主运输巷道、主斜井和7中段平巷至10中段平巷区域之间(即标高455-350m)探采权。同时启用已关闭的非法坑口岳渡巷。岳渡村向义寺山金矿缴200万元,负担义寺山金矿98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时间至2001年11月10日。岳渡村因资金不足,又将坑口和选厂交村委主任马长江经营,马长江除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向岳渡村缴10万元。2000年11月15日,马长江又将上述区域采掘工程发包给陕西省山阳工程处(无法人资格)。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2001年3月6日晚9点左右,义寺山金矿五坑口下井16名矿工。在五坑口8中段以上作业的12名工人,发现巷道内有少量烟气从岳渡巷方向漂来,受其影响,民工出现头晕体软,轻度中毒症状,随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队负责人王中会(事故中死亡)汇报了情况。其他4人在9中段工作,因风钻有足够新鲜风供应未受其影响。与此同时,井下电路跳闸,送不上电。王中会骑摩托车到岳渡口与马连宝(岳渡村村民、负责看护岳渡坑口)一同进岳渡巷查找故障,发现巷道内约760m处坑木着火,顶板冒落,便立即组织马连宝、毋建茹等人灭火。经半小时扑救,将冒顶着火段外侧明火扑灭。
  3月7日上午民工队主管生产负责人樊景超(事故中死亡)到井下派完活后,带领民工谭怀顺(事故中死亡)从8中段前往岳渡巷查看火情。下午4时中班上班后,民工队另一管生产的负责人赵天水(事故中死亡)得知樊景超和谭怀顺查看火情后未返回地面,随即带领民工汪文华(樊景超的内弟)、谭怀寿(谭怀顺的哥哥)、韩发平、史守宝、廖康金(均在事故中死亡)下井到岳渡巷寻找樊景超和谭怀顺。至此,岳渡巷内已进入8人,一直未返回。这一情况被井下绞车工孙国印(事故中死亡)发现后,通过电话报告了在地面的王中会。王中会立即带领3名民工下井寻找。
  此前,井下4点班工人上班途经岳渡巷与8中段之间的暗斜井时,鲍开朝(民工、风钻手)CO中毒晕倒,当班工人马上用矿车把他送到地面。同时在井下展开抢救工作。
  3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井下第一名CO中毒民工鲍开朝被抢救出井。井下发生事故的消息被住在井口附近的民工得知,30余名民工救人心切,盲目入井开展抢救。同时,岳渡村五坑口负责人之一阎社召一面派人到医院取氧气袋并请求救援,一面亲自开车到灵宝市消防队报警。17时50分左右,灵宝市医院急救中心两辆救护车,6名医护人员赶到五坑口,对CO中毒人员实施抢救。18时03分,灵宝市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于18时15分向110报警。同时,组织消防队官兵立即投入抢救工作。18时40分左右,20名CO中毒人员被抢救出洞口,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中,廖康金、汪文华、韩发平、孙国印4人死亡。其余16人经抢救脱险。
  灵宝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后,立即报告灵宝市委、市政府。18时50分左右,灵宝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公安、劳动、黄金等职能部门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制定紧急救护方案,对救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遏制了民工盲目营救的混乱局面。随后,组织28名消防战士由1名民工带队分三组连环保险下井侦察。到达8中段平巷西段,未发现死亡人员和中毒民工。在这次侦察中,1名民工和4名消防人员CO中毒,被其他消防战士抢救返回地面,经抢救脱险。20点30分,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听取现场抢救情况汇报后,因对井下情况不明,为避免伤亡事故扩大,立即决定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矿井。同时指示,调动三门峡市矿山救护队开展井下救护工作。
  三门峡市煤管局矿山救护队于3月7日23时左右接报后,救护队王来法副队长带领6名救护队员于3月8日凌晨2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救护队书记卢宝民和队长李建民随后乘吉普车赶到)。查看了图纸并听取事故情况后,于3时左右由王来法带领全体救护队员入井侦察。在岳渡巷暗斜井绞车平台以东240m左右发现第一具尸体,再向东180m左右范围内相继发现5具尸体。随后,又向东侦察300m左右,未发现伤亡人员。
  救护队员下井后,岳渡村副主任严居刚找到义寺金矿矿长王玉红,协商如何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5时30分左右,王玉红和李建民下井了解救护情况,途中王玉红向李建民表达了这种请求。李建民表示同意,并指示救护队员把6具尸体留在井下。救护队员将6具尸体移放到连接岳渡巷与8中段平巷的暗斜井绞车平台处。这6具尸体分别是王中会、樊景超、谭怀顺、谭怀寿、赵天水、史守宝。救护队员返回地面后,李建民按照严居刚、王玉红的授意,向灵宝市在现场的李少白、张世忠副市长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侦察情况时,隐瞒了井下发现6具尸体这一事实。为此,岳渡村多付救护队6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违法启用已封闭的坑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
  2、岳渡巷长年失修,750m沙卵石构造段部分木支护腐朽,导致冒顶;冒落岩石砸伤电缆,引起短路起火,引燃塑料水管和坑木,造成着火点两侧5-8m巷道上部沙石冒落,致使通风不畅,坑木在不能充分燃烧情况下,CO大量产生、聚集,并向义寺山金矿五坑口巷道蔓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民工缺乏安全知识,盲目无序地进行抢救,是这起事故伤亡扩大的直接原因。
  4、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无安全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矿工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5、义寺山金矿以包代管,放弃安全管理,是这起事故的另一管理原因。
  6、灵宝市黄金矿山管理部门主持协调矿山企业,将矿山抵押租赁给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岳渡村经营;听任岳渡村将经营权转让给村长马长江,进而马长江又将矿山采掘工程发包给既无法人资格,又无安全生产资质的民工队,也是这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7、灵宝市在发展地方经济中,忽视安全生产。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未能巩固黄金矿山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听任在整顿中已被取缔的非法矿井重新启用,违法开采;听任个体矿主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黄金采选。由此造成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出现新的混乱局面。近年来江总书记、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安全生产问题做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在灵宝市贯彻落实的不彻底。特别是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之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历次安全大检查中未能消除事故隐患,对灵宝市普遍存在的以包代管问题未能及时制止。以上问题是这起事故深层次管理原因。
  四、整改措施
  1、立即取消义寺山金矿与岳渡村签订的抵押租赁合同。
  2、彻底停用岳渡巷,切断与义寺山金矿五坑口之间贯通段。
  3、义寺山金矿五坑口必须建立独立的、完善的通风系统,对井下巷道工程和采掘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4、义寺山金矿恢复生产前,要按规定对矿山职工进行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要巩固黄金矿山矿业秩序整顿成果,督促黄金矿山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实现安全生产。
  6、灵宝市应对本地区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资质的施工队伍。
  7、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职工伤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伤亡事故,杜绝瞒报现象的发生。 ]
  8、立即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组织一次非煤矿通风管理专项检查。所有非煤矿井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并由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节风量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必须配备检测井下空气成分的仪器并建立健全检测制度
  9、灵宝市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巩固黄金矿山秩序整顿成果,采取强硬措施永久关闭非法矿井,避免死灰复燃。在黄金矿山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黄金矿产开发的有关规定,取缔个体矿山。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黄金矿山安全生产出现混乱局面,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这起事故的反思
  透过这起事故,我们发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存在一定责任,尽管未受到处分,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其一,对灵宝市普遍存在的以包代管问题未加制止。其二,没有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工作,致使把矿山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资格的施工单位,这一现象在灵宝泛滥成灾。其三,对灵宝市的支柱行业黄金矿山一直存在的自然通风问题,从来未加制止和整改。其四,对省经贸委年初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不力。特别没有按通知要求开展通风和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对义寺山存在的事故隐患一无所知。从客观上讲,灵宝市劳动部门安全科仅有2人,开展多项业务,矿山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无力全面开展工作。但以上不作为行为也是绝对不容发生的。由此,不难发现,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的重要性。这一问题如果在下步机构改革中得不到解决,加强监督管理将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