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村五副井“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2001年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117万元。技术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以及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爆炸地点和直接原因,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根据该矿矿长庄金才、机电科凌齐军、验收员郑庆刚等人提供的证言,这起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为2001年7月22日9时13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701回采工作面。 1.701下山的棚子向上倾倒,在-260运输大巷与701下山的连接处,701下山以西大巷的棚子向西倾倒,701下山以东大巷的棚子向东倾倒。 2.与701回采工作面相通的东巷下山棚子向上倾倒;该巷内有一矿车,面向806工作面方向有爆炸结焦物,面向井口方向没有爆炸结焦物;该矿车面向806工作面方向有明显的被冲击波撞坏的痕迹。 3.与701回采工作面相通的东巷下山与东大巷连接处有一砖垛被冲击波冲到东大巷(倒向五副井)。 4.-280回风道的棚子向西倾倒。 5.-260运输大巷的棚子向西倾倒。 三、事故类别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爆炸的威力很大。立井井底的风筒被严重损坏(铁油筒焊制),南罐下口罐道变形无法运行,北罐下口被严重堵塞;东巷内的矿车被炸瘪,砖垛被摧毁;井下所有巷道棚子均已摧垮,顶板冒落严重,有些地方被严重堵塞。在巷道棚子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 2、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0.7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韩桥矿韩桥井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180 m3/min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95m3/min。 发生事故的矿井共有12个采掘工作面作业,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混乱。701工作面原与东巷下山和-280回风道相通,但由于701工作面回采后,采空区冒落严重,巷道被堵塞。因此,701工作面处于无风状态,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 3、该矿井下无防尘系统,井下非常干燥,煤尘很大。据调查,有些采掘工作面迎头工人不戴口罩无法工作;有些巷道地面的煤尘厚度达2厘米。 4、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 5、据调查,爆炸地点701回采工作面煤尘很难达到发生煤尘爆炸所需的煤尘浓度,即45g/m3。但由于瓦斯的积聚,使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降低。该矿实测瓦斯浓度曾达到6-7%。据此分析,这起事故是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煤尘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巷道中的煤尘扬起,产生连续爆炸。 四、爆炸火源的认定 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理由是: 1、未发现遇难者携带烟火。 2、爆炸点周围煤层没有煤炭自燃现象。 3、经调查,井下电气设备多处失爆。 4、701工作面的工人在701工作面主巷遇难,说明工人是在躲炮,工作面在放炮。 5、据调查,该井工人经常明火放炮,特别是发生事故的这个班不使用放炮器放炮的现象比较严重。事故发生后,很多遇难人员的家属到矿上找矿主,说是放炮不发放炮器,是矿主害死了他们的亲人。 6、据该矿验收员郑庆刚证实,事故当班他在8时40分离开701工作面时,工人正准备采煤作业,半小时左右就发生了爆炸,从时间上推断,爆炸的时间正是701工作面采煤放炮时间。 五、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焰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