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2号井(个体承包)“4.2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与概况

2001年4月21日0时40分,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2号井(个体承包)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作业人员60人,现确定死亡48人,受伤4人(其中重伤1人)。个体承包人吴秀东逃匿。

二.事故原因与责任

1)直接原因:2号井主井采用非正规巷道采煤方法开采1#煤层(一条巷道上共有7个采煤作业点),且通风系统不合理。在生产区主巷道外设置4台局部通风机,所需吸风量至少为450M³/MIN,而向生产区的实际供风量只有172M³/MIN,风量严重不足;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对,且一台风机向多头供风,工作面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造成瓦斯积聚。

井下全部机电设备失爆。6号作业点煤电钻电源插头工作时产生电弧引爆积聚瓦斯。

矿井没有防尘设施,煤尘堆积严重。瓦斯爆炸扬起煤尘并使其爆炸,加大了爆炸威力,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造成中毒。

2)间接原因:2号井无证违法生产,属关井对象,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明令关闭,但韩城矿务局和下峪口矿没有执行。

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将2号井承包给个人,只收取承包费;下峪口煤矿和矿多经公司对该井放弃管理,任其非法生产,只管要煤,不管安全

矿井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采1#煤层,既无设计,又无作业规程,且技术资料不全。采用以掘代采的非正规巷道采煤方法,独头巷道掘进,加上作业空间大,有害气体不能有效排出。无独立的通风系统,供风量严重不足。瓦斯失于管理,工作面不按规定检测瓦斯浓度。机电管理不善。无任何防尘措施,煤尘堆积非常严重。

3)事故类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事故性质:特别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