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矿务局坪湖矿“11.1”胶带输送机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1日凌晨5时10分左右,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皮带暗井第二部胶带输送机头以下200米左右处,因皮带摩擦起火,造成14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副省长王君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先后到达矿上指导救灾工作。   二、事故原因   (1)皮带摩擦造成高温引燃附近可燃物,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不严,致使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局部地段存在余煤余碴等可燃物,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提前出班,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带,皮带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水平材料库跨通皮带暗井,跨通区用可燃性材料支护且封闭不严,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不完善,没有自救器,是造成事故伤亡扩大的又一原因。   三、事故处理结果   2001年1月9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结案,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对局长等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皮带暗井第二部皮带司机除开除矿籍处分外,如触犯刑律,建议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