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拓203队“1.17”微伤事故的查处通报案例分析
各部、处、科、室、所、区、队、厂、中心:
2011年1月17日中班,开拓二区203队发生一起微伤事故。安监处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笔录问询,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追查处理,为了惩戒事故责任人本人、教育他人,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1年1月17日中班18:30左右,开拓203队在北一13-1下山采区施工吸水井壁龛(宽×高=3.0×3.1m)。打眼工沈永五打右上部炮眼,当打至70~80mm深时,钎子把炮眼口一块带尖角的矸石(规格150×150×70mm)震落,矸石掉落到扶钎工班长朱义青的右脚,将其右脚面划开一个6~7cm长的口子,在井口保健站缝合7针。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打眼前敲帮问顶时没有把迎脸矸石问深问透,打眼震动,导致片滑矸石掉落;
2、朱义青未按劳动保护要求穿好袜子。
(二)间接原因
1、互联保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直接互联保责任人没能就打眼前、打眼过程中,敲帮问顶、动态找净浮矸活石及注意迎脸可能片落矸石及时互相提醒进行防范;
2、区队“三基”创建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基本功不够扎实。职工现场操作的经验、眼力头、对安全隐患的敏感度、自我防范的敏捷度都存在着不足。
三、防范措施
1、打眼作业时,操作前敲帮问顶要问深问透;操作过程中要动态找净浮矸活石;
2、职工劳保穿戴要规范;
3、抓基本功,提高职工应知应会的操作技能。区队要开展师傅带徒、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的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现场安全操作技能。
四、处理决定
本起事故暂按微伤进行处理,如损失工作日超过20天,将根据2011年安全一号文相关伤情规定重新处理。
根据《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朱义青送“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1000元;给予事故直接互联保责任人沈勇五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