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公司“5.21”机械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5月20日8时,包装工段乙班班长姚某召集副班长赵某,操作工高某、王某召开了班前会,安排了本班24小时的工作,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之后开始工作,首先检查确认自动包装机各工序正常,然后启动一期包装机运行,约18时30分,姚某因家有事,想让副班长赵某同去家中帮忙,便用电话向工段长李某请假,李某询问了车间的工作情况,姚向李汇报说“料已包完停机”,李便准了假,赵某随姚某离开车间。姚、赵两人走后,直至事故发生后才返回。在此期间只有高某、王某坚守岗位,同时还有运输队叉车司机孙某在场。约20时30分,再次启动一期包装机运行,运行期间发生了多次散垛,均是由高某在操作平台上操作断电,王某在码垛机下清理散垛进行处理。21日2时许,运行的码垛机再次发生散垛自动停机。高某再次在操作平台上断电操作,王某仍在码垛机下面整理散垛,几分钟后,王某对高某说:“好了,开吧”,高某启动机器后见运转正常,就开始往机头操作平台走,刚下了几个台阶,就听见开着叉车过来运料的孙某喊:“高某,赶快停车”,高某立即关闭机器来到码垛机下,两人配合用手动操作将配重铁升起,把王某拉了出来,随即报告了聚氯乙烯车间调度和公司调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拨打120电话时间2时21分),接到事故报告的聚氯乙烯车间调度员赵某、车间主任助理韩某赶到现场后,一起将王某抬到托盘上并用叉车送至公司大门口,2时40分许120急救车赶到,在将王某送往平定县人民医院的途中,经急救人员检查,确认王某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王某在包装机处于未切断电源运行状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升降机运行区域,被码垛机装置升降机外框撞击面部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包装操作工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不遵守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班组长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置工作于不顾,随意脱岗干私活,是导致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包装工段领导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劳动管理混乱,纪律松懈,是另一个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聚氯乙烯车间安全巡查不到位,特别是夜间安全巡查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的“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6、氯碱公司值班领导巡查不到位,对夜间作业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意识,真正树立起“我要安全”的意识。
2、深入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互保、联保任体系,重奖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人员,严惩发生“三违”行为的人。
3、学习推广“白国周管理法”积极开展金牌班组长选树活动,全面提升班组长安全意识和素质,做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职工思想情绪,确保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制定工作时间。
4、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特别要强化夜间作业的检查力度,做到检查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和盲区。
5、严格执行公司领导轮流跟班、带班规定,保证每班都有公司领导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
6、进一步改进码垛机防护装置,实现自动连锁,提高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