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2日15时20分,国明煤矿一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跟班人员却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最终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当班井长违章指挥,在掘进工作面已经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跟班人员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间接原因是:擅自打开密闭,超层越界开采;在矿井周边图纸资料不清的情况下,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整改矿井借整改之机擅自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察指令;驻矿监督员监督不够、不到位,对违规作业没有制止和及时报告。

防范措施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