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街道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关于对坪山街道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坪山街道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3·11”事故评估组
2025年5月29日
坪山街道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3月11日7时10分许,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4月16日,深圳市坪山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组,组长由区安委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山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组成。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通过调阅坪山街道坪山区档案馆、方志馆工程项目“3·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案卷资料,评估事故发生单位、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询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相关单位按区安委办要求,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区安委办。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进行了整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走访核查,查阅相关执法文书、处罚决定书、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涉事企业落实“3·11”事故结案批复情况报告等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已落实。
(一)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深圳市联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 5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已于2024年3月12日对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
(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任*,联生建筑公司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0559.99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
2.杨*,中建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10562.14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执行完毕。
3.刘*,中建科技公司项目安全总监,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8331.24元的行政处罚,并提请暂停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事故教训吸取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消除管理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吸取经验教训如下:
(一)深圳市联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是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结合相关考试将教育落到实处;二是对各类临边洞口防护标准设施配备进行再交底再检查,查漏补缺;三是加大力度审查高龄及潜在风险疾病人员,一经发现严禁入场施工;四是设置专人负责核查工人是否清楚教育交底内容,依据网格化责任小组对各自区域开展检查、验收及旁站监督工作。
(二)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加强项目“网格化”“三同时”管理执行力度,弥补工前巡检漏洞;二是严审人员进场关,体检不合格和超龄人员不得入场;三是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细化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及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五是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和坪山街道城建办已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坪山区建筑工务署、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一)深圳市联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是通过早班会、外部培训、每月中建科技“安全日”五个一等活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定期组织安全防护措施验收,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可靠;三是组织开展员工体检,筛查超龄和潜在疾病人员;四是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五是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三同时等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六是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环;七是开展高坠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方案,完善管理漏洞;二是完善安全会议机制,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会上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标准,压实项目班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员工加强入场管控,禁止超龄和体检不合格人员进场;四是联合“深圳市宇恒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通识教育、事故案例分析、职业素养教育等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关培训证书;五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三同时管理制度;六是严格把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七是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八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九是中建科技集团对项目进行事故警示约谈并开展现场安全条件评估;十是组织开展防高坠等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三)坪山区建筑工务署。一是督促总包单位落实全员安全教育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二是督促总包、监理单位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分包单位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三同时”,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通过微信工作群监督“班前早会”和“安全巡查”落实;四是加强工人健康监控,严把人员进场关;五是加强现场巡查,督促总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六是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统筹做好项目生产、安全以及质量工作;七是落实分级管控制度,防范重大事故隐患。
(四)坪山街道城建办。一是建立小散工程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监管责任边界;二是聚焦高处作业、起重吊装、外架施工、特种作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力保障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三是街道城建办和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强与区住建局等单位联动协作,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小散工程进行严厉查处;四是组织社区和物业巡查人员开展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五是不定期组织专项小组开展“四不两直”督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是对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警示约谈并全区通报;二是对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督促区建筑工务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四是督促深圳市联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五是予以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事故工地项目经理红色警示3个月,并对辖区内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工程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展不少于三天的自查自纠,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六是在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评估发现的问题
评估时,项目处于暂缓建设期间,施工停滞。查阅事故发生后到评估当日相关隐患排查整改材料,发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仍然频繁存在电梯井防护滞后、楼梯口防护搭设不规范、楼梯临边防护缺失、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临边防护因施工拆除未恢复等问题,说明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虽然采取了多方面的防控措施,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与高坠事故相关隐患依然层出不穷,防控措施的有效性不足。
七、相关工作建议
(一)加强项目内部安全管理。一是建立严格的作业班组安全绩效奖惩机制,对安全绩效表现好的班组予以奖励,对安全绩效表现差、屡教不改对班组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作业违规成本,引导和督促一线班组人员规范施工;二是加强安全监督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对检查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审查和弥补安全管理漏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执法,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的工地进行从严从重处罚,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压减建筑领域事故。
(三)推动科技赋能安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管理科技投入,推广使用智能安全帽、AI 识隐患等智能化设备,提高现场安全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