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坤在搬运货物时不慎踩空失稳,从高约1.7米的货箱坠落至地面
2024年10月26日14时43分许,东莞市沙田镇某塑胶制品公司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5万元。
2024年10月26日14时许,李某坤、雷某文、杨某生、朱某彬四人到达事发公司,此时涉事货车已停在事发公司内,事发公司工作人员便叫四人开始卸货,货物为白色包装的聚丙烯原料,一袋大约50斤,长约80厘米,宽约40厘米。杨某生和朱某彬一组,李某坤和雷某文一组分别在货车两边卸货,李某坤负责在货箱里将货物传给雷某文。 14时43分许,李某坤在搬运货物时不慎踩空失稳,从高约1.7米的货箱坠落至地面(见下图)。 坠落瞬间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时间比实际时间快6分钟) 坠落瞬间监控视频截图 事故现场示意图
直接原因分析:
李某坤在涉事货车货箱搬货时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观察,不慎踩空摔落至地面。
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有关货物搬运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临时搬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事故调查期间,事发公司在未通知事故调查组的情况下,搬空生产设备、遣散员工、退租厂房。截至事故调查结束,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清未按要求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公司安全管理材料。基于此,事故调查组认定事发公司未制定货物搬运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临时搬运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临时工安全意识不强,未注意观察,不慎摔落至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