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大埔发电吊机伤人事故

2023年11月14日19时许

大埔县三河镇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一工地发生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
近日,事故调查组公布了
《大埔县三河镇“11·14”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经认定,此次事故
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14日,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在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T21转运站进行#26支护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工作。


19时20分左右在拆卸最后一段导管过程中当汽车吊转杆到达预定下落地点未下达放置指令时,导管与半月扣松脱倾倒,砸到作业人员陈贱福,陈贱福躲闪不及,被导管顶端砸中导致当场昏迷。


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对陈贱福进行抢救,然后转送大埔县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认定

据事故组调查,该用车于2023年11月10日进行入场施工报验,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检验要求,该吊车提供了在2023年9月15日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QD2023091528),检验结果为合格


同时提供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经监理单位查验,该吊车满足施工安全使用要求,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检验要求,准予入场,操作人员具备涉事25t汽车吊操作资质。事发时,操作人员正常操作涉事25t汽车吊,涉事25t汽车吊不存在超限使用情况。

经现场勘查、问询事故相关人员、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事故发生后涉事25t汽车吊检测意见。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涉事25t汽车吊钢丝绳卷扬机制动器油封破裂,存在组织缺陷异常,导致液压油侵入到刹车片造成制动不可靠,致使导管突然下落触地,导管顶部固定半月扣及吊绳受力发生变化后松动,导致混凝土导管脱扣倾倒,砸到正在进行作业的陈贱福,属于偶发突然性机械故障,且此故障不属于特种设备日常维护检测的范围。


调查组一致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有突发性、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管理单位和操作人员难以预见且难以采取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因此,认定本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单位单位的履职情况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进行设计,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对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进行审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现场隐患进行了排查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工令并作出安全通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总包单位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分包单位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均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梅州市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涉事25t汽车吊于2023年11月10日进行入场施工报验,按照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检验要求,该吊车提供了在2023年9月15日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起重机检验报告(编号:OD2023091528),检验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