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2023 年2 月28 日10 时19 分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东三连廊17 号转盘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39 万元。

经调查认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从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
(一)施工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
现场作业的环境中,弧形钢桁架各构件的形状复杂,其上左弦杆、上右弦杆以及下弦杆外径为0.219 米,主次弦杆之间的中心距为2.51 米,斜腹杆的外直径为0.127 至0.168 米,斜腹杆长度范围为3.175 至3.224 米不等,斜腹杆的角度不规则。主弦杆的曲率半径为18.464 米、次弦杆的曲率半径为15.954 米。当人员佩戴单钩安全带仅凭个人技术与体能攀爬,大直径曲杆单手握不住,双手握持弦杆交替互换不及。交替互换过程中还要更换安全带的位置,人员滑落高坠的风险极高。同时,固定措施绳、安全绳作业时,一边是曲面玻璃和屋顶通风百叶窗,另一边是临边、悬空场所,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存在高处坠落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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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死者黄永恒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缺乏足够重视,在使用单钩安全带攀爬至距离地面约18.1 米高的弧形钢桁架顶部区域后,改变安全带挂点变换体位拟固定措施绳时,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未能安全作业,以致自身连同安全带、措施绳沿曲面玻璃幕墙滑落地面受伤致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下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2·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pdf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