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6.1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6月10日19时54分左右,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操作收卷机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天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一般事故调查组权限的批复》(天政函〔2008〕6号)的规定,牵头组织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洪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形成以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为天台县洪畴镇东宝路2号。法定代表人:戴连会,经营范围:橡胶制品、织布、塑料制品、工艺品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设备及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主要产品是橡胶制品,2018年产值约7000万元,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2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6月10日19时左右,组长奚熙强和组员范和标、汤传苍、戴小青到硫化车间开始硫化工作。19时54分左右,奚熙强在进行收卷工作时违规用左手接触正在转动的收卷机不慎被卷入收卷机转轴和橡胶带之间。19时56分左右,奚熙强左手被卷断,人掉在地上挣扎。20时19分左右,同班组员工戴小青经过收卷机时发现奚熙强左手已断,人躺在地上挣扎,第一时间呼叫其他人进行施救并立即电话通知车间主任。20时20分左右在场人员拨打120急救并将奚熙强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21时05分左右抵达人民医院。经人民医院全力抢救,奚熙强最终因伤势过重于21时45分左右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奚熙强,男,37岁,家庭住址浙江省天台县三合镇朗树前村康庄东路104-8号,身份证号码:331023********6634,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员工。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奚熙强在收卷机未停机的情况下左手直接接触收卷机,不慎被卷入收卷机转轴和橡胶带之间最终导致其死亡。奚熙强在收卷作业时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到位,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确保从业人员熟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企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奚熙强(已死亡),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职工,违章作业导致死亡,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戴连会,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让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此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切实负起岗位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开展反“三违”工作,完善收卷机等存在传动部位设备现场危险部位警示标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洪畴镇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对橡胶企业的日常监管,尤其要督促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存在类似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以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要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