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镇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拆除作业“9.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9月29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巴城镇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在拆除围墙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施工单位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市公安局、巴城镇建管所等相关部门展开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已完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巴城镇副镇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巴城镇建管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9.29”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9月29日13时30分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东侧围墙边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7.伤亡人员概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工种 

  伤亡情况 

  赵大弟 

  65 

  男 

  江苏昆山 

  普 工 

  死亡 

  8.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厂房改造(钢结构厂房及混凝土办公室) 

  建设单位:程正才、刘胜平 

  施工单位: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 

  工程地点: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9.厂房及工程相关情况: 

  2002年9月巴城镇联民村委会将原苏州中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围墙道路大门等资产转让至丁福明名下,5.946亩土有偿租用,签订了《合同书》。 

  2006年丁福明把5.946亩土地内所有的建筑设施转让给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光明),5.946亩土有偿租用,签订了《厂区厂房设施转让协议》。 

  郁光明于2017年9月10日将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面积1200平方米上的建筑物的使用权转让给程正才和刘胜平,签订了《转让合同》,总价150万元,分六年六期支付,支付完之后,产权归程正才和刘胜平所有,涉及的如地租等费用,按比例分摊,签订了《转让合同》。 

  2017年6月,联民村在进行危房排摸的过程中发现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北墙多处斜裂缝、墙体多处破损的情况,8月6日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向联民村提出对厂房维修的申请,8月8日联民村同意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厂房原址维修,同时要求该单位不得违建。 

  2017年9月21日,程正才、刘胜平与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房改造,实际就是搭建钢结构厂房、混凝土办公室及卫生间改造,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工程造价75.5万元,合同见证方是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故发生时程正才、刘胜平均不在作业现场。 

  10.事故单位概况: 

  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玉山镇城北萧林路183号,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法人代表:张建明,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该公司并无建筑施工资质。 

  11.围墙拆除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拆除厂房围墙是为了搭建钢结构厂房及混凝土办公室,拆除厂房围墙作业无拆除作业施工方案,厂房围墙(高2.5米)拆除作业采用人工将围墙分4米一段,在墙体中间敲洞动墙体松动后再用绳子拉倒的方法拆除,作业工人佩戴了安全帽。 

  12.日常监管情况: 

  因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纳入巴城镇建管所日常监管范围。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9月29日13时30分左右,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围墙在进行拆除时,赵大弟在敲击东侧围墙时围墙突然倒塌,将赵大弟压住,并砸中其头部左侧。 

  事故发生后,张建明等人将其从墙砖下拉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经送至昆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赵大弟冒险作业,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围墙边作业,敲击已松动的围墙造成围墙倾斜后倒塌,砸中其头部左侧,造成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建筑施工资质,在未制定拆除厂房围墙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前提下,进行厂房围墙拆除作业。  

  2、张建明,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厂房围墙拆除作业现场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 

  3、程正才、刘胜平将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巴城镇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拆除作业“9.2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冒险作业、盲目拆除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建筑施工资质,在未制定拆除厂房围墙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前提下,进行厂房围墙拆除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移送昆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 

  2、张建明,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对厂房围墙拆除作业现场进行专门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张建明实施行政处罚。 

  3、程正才、刘胜平将厂房改造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程正才、刘胜平实施行政处罚。 

  4、赵大弟冒险作业,在没有安全措施的围墙边作业,敲击已松动的围墙造成围墙倾斜后倒塌,砸中其头部左侧,造成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赵大弟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赵大弟相关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昆山隆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施工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2、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巴城镇建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中小工程、小项目的日常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小工程、小项目的施工情况。加强日常的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要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给各同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做好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切实抓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临近年终岁末,很多企业为赶工期,各种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趋于频繁,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将对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入一个易发、多发时期。巴城镇要结合岁末年初的工作特点和本辖区实际,认真梳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疏忽懈怠思想,精心组织,查漏补缺,防患未然,确保本辖区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巴城镇昆山富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拆除作业 

  “9.2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