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

2024年7月17日12时56分许,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环镇北路7号的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8.3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查明原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调集精千力量和设备全力处置救援,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并深刻反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7月1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江阴市公安局、江阴市应急局、江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同步商请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工作。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模拟实验,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清了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事故发生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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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定,无锡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7·17”较大闪爆事故是一起因岗位员工盲目操作,生产单元安全设施缺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江阴市第一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化纤公司”)事故厂房和纺丝生产线出租单位,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法定代表人为余*标。事故厂房和纺丝生产线建设后,自用至2018年,之后不再从事纺丝生产活动,将厂房和纺丝生产线分别出租给4家承租单位,均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江阴市恒园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园公司”),承租事故厂房2号纺丝生产线,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于2023年12月18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法定代表人为曾*晓,日常生产经营由曾*晓、张*(股东之一)负责。经营范围:合成纤维的生产与销售。2024年3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纺丝生产线的维护。

3.江苏永一环保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一公司”),承租事故厂房1号纺丝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受伤单位,成立于2022年9月16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M……,法定代表人为倪*良。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与销售。2023年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3年。

4.江阴市吴盛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盛公司”),原江阴市宸豪纤维有限公司,承租事故厂房3号纺丝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伤亡单位,成立于2021年2月10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法定代表人为任*。经营范围:合成纤维的制造与销售。2020年2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7月。

5.江阴市吴艺环保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艺公司”)承租事故厂房4号纺丝生产线,事故过火及人员伤亡单位,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1……,法定代表人为吴梅*。经营范围:合成纤维的制造与销售。2023年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限3年。

6.江苏无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染彩公司”),第一化纤公司股权持有单位,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住所位于江阴市徐霞客镇徐霞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1093……,法定代表人为黄*。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与销售。2018年7月,组织开展2号纺丝生产线技术改造,生产线增加了真空提纯系统。

7.扬州普立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特公司”),设计、制造和安装2号纺丝生产线真空提纯系统单位,成立于2007年1月5日,住所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91……,法定代表人为王读*彬。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等。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第一化纤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主要履行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承租单位存在的多个隐患整改闭环,未督促4家承租单位互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恒园公司。现有员工68名,设有1名兼职安全员,未辨识纺丝生产线真空提纯系统安全风险,未制定真空提纯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

(三)事故建筑物相关情况

第一化纤公司厂区内有7栋建筑,包括6个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厂区南侧设置有2处露天原料堆场。厂区平面简图及建筑概况如图1所示。本起事故发生于2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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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第一化纤公司厂区平面简图及建筑情况

1.厂房建设手续情况。2车间自南往北依次为四层、二层和单层结构,四层和二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为钢结构。2007年8月2日取得“年产96000吨涤纶短纤维改建项目”投资备案证,2007年8月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12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08年7月18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火灾危险性设计为丙类,2012年6月13日取得房屋产权证。

2.生产线布置情况。2车间内平行布置4条纺丝生产线,生产线之间无物理分隔。厂房第四层堆放生产原料,设置投料口,放置罗茨真空泵组;第三层放置转鼓干燥设备和冷凝器;第二层放置有螺杆挤出机、导热油加热系统和混料提纯釜等设备。二层和单层结构内布置有纺丝箱、打包机等设备。图2为单条纺丝生产线设备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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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单条纺丝生产线设备布置示意图

3.生产线出租情况。2号车间内4条纺丝生产线由西至东编号为1号至4号,如图3所示。分别出租给永一公司、恒园公司吴盛公司和吴艺公司。4家单位承租后,未对生产线进行改造:未互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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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纺丝生产线布置情况

(四)生产工艺及技术改造情况

1.纺丝生产工艺。恒园公司主要使用原辅材料为再生聚酯PET泡料、瓶片料等。原料经料仓进入转鼓烘干,后投至螺杆挤出机加热熔化后挤出,通过真空提纯系统增粘后,由熔体输送泵注入纺丝箱进行纺丝。

2.技术改造情况。2018年7月,无染彩公司与普立特公司签订“日产60吨PET增粘工程”合同,组织事故厂房2号纺丝生产线技术改造,生产线中增加真空提纯系统,2019年3月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2019年5月,无染彩公司将真空提纯系统产权转移给第一化纤公司。2020年9月,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改造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3.真空提纯工艺。真空提纯系统主要由真空泵组、冷凝器混料提纯釜、导热油加热及控制系统等组成,冷凝器与混料提纯釜之间设有两个气相阀,如图4所示。混料提纯釜夹套内的高温导热油将釜内PET原料加热至270-280℃,在负压环境下,PET原料熔体发生均化混合、去除低分子物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排出,达到提纯增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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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真空提纯系统示意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经调查询问、视频甄别分析及现场勘验,事故发生点位于2号纺丝生产线混料提纯釜附近。2车间第四层无过火、烟熏痕迹第三层有轻微烟熏痕迹,第二层烟熏及过火痕迹严重,四周玻璃炸裂破碎,1号和4号纺丝生产线完整,3号纺丝生产线部分设备轻微变形,2号纺丝生产线受损痕迹最为严重,混料提纯釜整体向南移位约1.17m,内部残留生产原料,固定混料提纯釜的钢支架变形扭曲,北部处撕裂。混料提纯釜的北端孔盖向北飞出约17.85m,釜内的盘片向北移出约13.25m。车间北部的控制室墙面及内部的设备设施向北塌落的痕迹明显。车间南侧货梯铝合金门板向电梯井内凹陷。图5为移位后的混料提纯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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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移位后的混料提纯釜

(六)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发生时,恒园公司现场有19名作业人员,事故造成2人受伤;永一公司现场有23名作业人员,事故造成4人受伤;吴盛公司现场有24名作业人员,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吴艺公司现场有24名作业人员,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6日21时10分许,恒园公司纺丝生产线真空泵电机故障停机,真空泵岗位员工董*华排除故障后重新启动南侧一组真空泵。因准备临时停产和检维修设备,厂长唐*随后又关闭了真空泵,为便于排料,中控系统岗位人员根据唐*要求将导热油温度设置为280℃,冷凝系统设备正常开启,但夜间未组织员工排料。

7月17日8时许,唐*组织召开会议,安排真空泵组组长张*良对真空冷凝系统进行检修保养。9时许,恒园公司安排4名员工进行排料,约排料12-16托盘,釜内剩余原料约1.8吨。11时50分,张*良清理冷凝器,打开冷凝器人孔后,发现有白色气体冒出,随即关闭连接冷凝器的2个气相阀。

12 时许,多名员工向唐*反映冷凝器气相阀区域存在白色气体泄漏,并伴有刺鼻气味。

12时17分,唐*用打湿的石棉覆盖气相阀泄漏处。

12时56分29秒,监控画面显示,2号生产线混料提纯釜附近突然出现爆闪亮光并迅速增强,多处出现震动现象,燃烧波迅速扩张,随后画面消失。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7月17日12时59分,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29辆消防车15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又调派15辆消防车、71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增援。13时11分,消防救援力量陆续到达现场,发现事故建筑2层有大量浓烟外翻,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部分窗户破损,玻璃散落地面,建筑2层、3层及顶层均有被困人员。14时07分,二层、三层被困的9人被先后救出。14时10分,被困顶层的8人被全部救下。16时,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应急厅、无锡市委、市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江阴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消防救援、公安、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处置工作。整个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模拟实验,排除人为放火、故意破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恒园公司员工盲目关闭真空泵和气相阀,混料提纯釜内物料持续加热分解产生有机废气,员工发现有机废气泄漏后现场未正确处置,釜内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条件,遇点火能量发生闪爆,釜本体与端盖分离移位,与釜体连接的导热油管线断裂,大量高温导热油喷溅引发火灾,爆炸冲击波和燃烧波迅速扩张造成人员伤亡。

四、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恒园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制定纺丝生产线真空提纯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对真空提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管控措施;未制定真空提纯系统现场处置方案;对真空提纯系统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真空提纯系统真空度不足报警后未处置,未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2.第一化纤公司。真空提纯系统技术改造未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真空提纯系统安全设施缺失的事故隐患将安全设施缺失的纺丝生产单元出租给恒园公司使用;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向恒园公司提供真空提纯系统工艺操作手册,未告知真空提纯系统的安全生产要求 。

3.普立特公司。设计、制造和安装的真空提纯系统未设置紧急泄压排放装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行业监管部门

1.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

对存在真空提纯工艺的再生化纤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对事故单位长期未辨识真空提纯系统安全风险及操作规程缺失等问题不掌握。

2.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对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不到位,督促徐霞客镇落实“厂中厂”专项整治措施不深入不彻底。

(三)地方党委政府

1.江阴市政府

江阴市政府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未压紧压实江阴市应急部门、徐霞客镇开展化纤行业排查整治责任,部署推动“厂中厂”等专项整治工作不全面、不彻底。

2.徐霞客镇

“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整治要求对事故单位所在的“厂中厂”开展安全生产联合会诊,未督促事故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再辨识并开展检查;未发现并纠正第一化纤公司真空提纯系统技改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问题。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唐*,恒园公司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张*良,恒园公司真空泵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3.曾*晓,恒园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4.张*,恒园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5.李*彪,2023年至2024年5月,担任第一化纤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至事故发生时,担任第一化纤公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徐*伟,2024年5月至事故发生时,担任第一化纤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资料,已移交无锡市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行政处罚

1.恒园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第一化纤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普立特公司,为事故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的真空提纯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建议移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2.永一公司、吴盛公司、吴艺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互相之间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建议由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

3.责成徐霞客镇向江阴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江阴市向无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工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事故单位使用的PET泡料为回收利用再生料,高温加热后会产生多种成分有机气体。多年来,属地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对该工艺存在燃爆风险认识不足,都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真空提纯系统技术改造时,设计单位也未考虑到该工艺存在的燃爆风险,生产设备缺乏紧急泄压排放装置。在釜内余料未排尽并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下,员工盲目关闭真空泵和气相阀,导致釜内气体积聚泄漏。有机气体泄漏后,员工贸然用打湿后的石棉覆盖泄漏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企业也未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恒园公司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多年来未组织制定关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釜内有机废气不断积聚发生泄漏后,员工仍继续作业第一化纤公司作为事故厂房和设备出租方,未按要求告知承租方设备的安全生产要求,虽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但未及时督促承租单位存在的多个隐患整改闭环;对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事故厂房内4家承租单位互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现场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化纤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

江阴市化纤产业起步早,监管部门多年来未曾深入开展化纤行业安全形势研判与风险分析,对真空提纯工艺存在燃爆风险不掌握,部分再生化纤企业使用的真空提纯装置缺乏紧急泄压排放装置,生产车间内的控制室设置不合理。属地监督检查人员对事故相关单位检查不规范,发现隐患问题浮于表面,未有效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方案、压实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四)“厂中厂”专项整治不彻底

近年来,为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全市部署开展了“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针对性工作措施,但属地落实不深入不彻底,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存在以专职安全员巡查和企业聘请的咨询服务机构定期检查代替专项排查的问题。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事故车间及生产设备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对同一车间多条生产线分开出租混合作业新增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一方发生事故,波及相邻企业员工,扩大事故后果。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

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刚性压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和岗位行为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要组织化纤企业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重新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真空提纯系统安全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纺丝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工艺原理、危险因素、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技能,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涉川及生产工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推动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按照《无锡市化纤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源头管控、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落实五个方面,有效开展化纤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要推动纺丝生产线混料提纯釜设置压力、温度等监测设施,并实现联锁停车功能。要推动导热油炉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具备超温超压及泄漏自动报警并联锁停车功能。要大力推进化纤纺织企业建设微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火灾“灭早、灭小、灭初期”效能。江阴市要组织存在合成纤维制造工艺的化纤企业,对生产厂房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同一时间作业人数限制和操作室、控制室合理设置开展专题研究,并与“厂中厂”专项整治相衔接,有效管控化纤纺织产业链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深化“厂中厂”专项整治,全面管控安全风险

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前期“厂中厂”专项整治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厂中厂”化纤企业和化纤生产线整治。要进一步摸清同一厂房内多条纺丝生产线出租、外包使用现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承包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加强混合作业安全风险的管控。要压实出租、承租双方责任,按要求配备一键报警广播并实现区域联动,涉及可燃物料的生产车间、仓库规范设置烟感报警装置,为员工配备“火灾逃生四件套”并组织开展使用培训。属地应急、消防部门要对化纤、纺织企业开展一轮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深入研判安全监管现状,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全市要将化纤纺织行业安全监管作为“两张清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提纯混料釜、导热油装置、合成纤维制造工艺装置等高风险企业要纳入市(县)、区重点监管范围,对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全市特别是江阴市要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状的调查评估,理顺县级市、区和镇(街道)权责关系,加大对镇(街道)帮扶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监管质效,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无锡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