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10.20” 三人死亡的较大触电事故

2023年7月,安徽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了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10.20” 三人死亡的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不慎触电导致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即限空间内违规使用电动工具且黄色三插位插座链接电缆绝缘有破损,维修作业时不慎触碰到破损处外露的带点铜导线,发生触电导致死亡。


事故发生于这家企业的二期工程项目,二期项目建设分为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于2022年9月15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为合格!

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二期项目车间和生产装置的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控等安装。设备由无锡市鼎丰公司供货设备安装由威达公司承包。截至事故发生时,设备安装完成但正处于设备调式阶段,设备安装和调试项目整体尚未组织竣工验收。


本次事故发生在2号固体车间反应釜(该反应釜已经完成安装,调试中发现启动异常等故障问题,甲方要求乙方(设备供应商)派人前来维修设备,乙方遂派来2人进行维修设备,二人因触电导致死亡。甲方人员盲目施救,也导致死亡。


各位安友,如果大家看了完整事故报告,你肯定跟我一样觉得这起事故确实值得反思!那我们就帮大家梳理一下我们阅读后的关键点,大家看一看这些漏洞会不会也存在于自己的公司?防微杜渐,从事故中共同学习进步!

要点如下:


1)非工业用插座(家用插座)使用,这里是严重违规之一!

      现场人员以后看到作业现场出现这样的家用插座,要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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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缆破损!链接插座和电动工具的电缆破损,使用前工人没有检查工具和线缆完好性便冒险使用。这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电缆线皮损仍然在使用,这里是严重违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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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人使用的电动角磨机工作电压为交流220V不符合有限空间作业法规规定!这个角磨机是二类电动工具,工作电压为交流220V,设备功率1100W,角磨机连接有2.5米的电缆线,电缆线末端有插头。按照国家规定,狭小金属容器内(有限空间)使用电动工具不能超过24V用电。


那么问题来了,不能使用220V角磨机,但工人还要干活和作业,怎么办?

有安友推荐使用带电池的角磨机或者气动角磨机,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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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断路器均无剩余电流保护功能,黄色三插座和黄色多功能插座无漏电保护功能,向事故反应釜内使用的角磨机供电的整个回路无漏电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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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用电管理失控。承包商/供应商作业,临时用电无任何有效管控措施。


小编梳理的上述几个重点,如果有重大疏漏,还请大家补充!当然事故报告中还提到了甲方和乙方各自在管理方面的疏漏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接下来我们谈谈本次事故的追责。

本次事故,小编注意到,共惩处7人,包括甲、乙方总经理、副总、项目经理、主管项目人员,当然也包括安全人员。对于安全人员的追责,我觉得值得探讨。我们仔细阅读了事故报告,发现,此设备供应商即乙方2人于2022年10月19日应甲方的要求到达甲方公司时,其实,甲方安全部人员并未批准乙方2人进入该公司进行维修反应釜。于是,在出现甲方安全部不批准乙方进入工厂这个难题后,乙方2人便想出了一个法子。这个法子就是,乙方2人于10月20日6时(好早啊,清晨6点这个时间,很多人还没有上班哪,安全部肯定也没有上班)带着装有角磨机等维修工具混进了厂区,未在门卫处进行登记......而且,安全部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接到通知即赶到现场,进行了及时地救援,也第一时间断定是触电造成的事故!

这里必须重申这个事实,乙方是偷偷进入厂区的,瞒天过海,甲方安全部并不知道,甲方安全部并不知道乙方人员偷偷进入了厂区,当然也就不知道乙方有人员在进行高风险作业了!那么,追责名单上为何还有安全部长?甲方安全部人员既然不知道有人混进了车间进行高风险作业,那么,安全部又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比如审批作业许可证等?既然如此,事故后为啥安全部长还是被追责了!小编愚钝,没有想明白,请大家说一说您的看法?


当然,从事故报告中,我们确实看到甲方和乙方都存在很多管理问题,比如,甲方车间人员看到乙方2人进入了车间,车间人员作为属地管理人员并没有审查乙方的培训教育记录、有无作业许可证、作业前风险评估结果等等,就允许这两个人开始有限空间作业了。车间作为一道防线,本可以及时发现和阻止这种违章行为,但这道防线竟然轻松被突破了!可见,这家企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