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


2019年11月1日16时10分,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龙威5666”船舶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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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船舶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船舶申请船名“龙威5666”,船舶设计总长57.80米,型宽10.85米,型深4.10米,分艏尖舱、空舱、货舱、机舱、艉轴舱、艉尖舱六个部分。发生爆炸的艉尖舱长3.5米、宽10米、深2.6米,通过全封闭横舱壁与艉轴舱分隔,相对独立,甲板,上有一Φ600mmx450mm的人孔。事故发生时,船舶正处于建造阶段,除艉尖舱、艉轴舱部分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外,其它部分在建。事故发生前,船舶艉尖舱、艉轴舱刚进行完油漆喷涂作业,共使用了3桶和开林牌(53-33c748,20kg/桶)铁红醇酸防锈漆,加兑使用了塑料桶散装10斤左右的松香水(松香水是用来稀释油漆用的稀释剂,是辛烷、壬烷、苯乙烷、二甲苯、三甲苯等所调配而成的有机溶剂,属于易燃液体)。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1日15时,油漆工张坤(河南淮滨人)对事故船舶艉尖舱、艉轴舱开始进行喷涂防锈漆作业,至下午15时40分油漆喷涂作业结束,张坤从船舶甲板下到地面。随后,李金竹、刘敏(安徽铜陵人,李金竹妻子)、杜复江、张云建(河南淮滨人,杜复江雇佣的工人)一起到艉尖舱甲板上进行切割和其他作业。16时10分,船舶艉尖舱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导致艉尖舱大部分甲板及其前侧立板解体脱落,并将4人分别掀到船舶下面的东北侧、东侧和东南侧不同地点,造成杜复江当场死亡,李金竹、刘敏、张云建重伤。


02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喷漆工张坤对该船舶艉尖舱和艉轴舱内部进行油漆喷涂作业时,将铁红醇酸防锈漆及有机溶剂松香水调兑稀释后的混合物通过油漆喷涂机高速喷出,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即刻在舱内大量挥发、扩散、弥漫,易燃蒸气浓度迅速上升。张坤头戴的供气式防护头罩通过空压机供应空气,释放的空气也聚积于舱内。舱内局部封闭相对严密,通风不良,短时间内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很快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在舱内有限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切割工采用氧气与液化石油气热切割的作业方式在船舶艉尖舱左侧甲板实施切割作业,产生的明火引爆了艉尖舱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艉尖舱空间爆炸。


间接原因

①江淮船业公司违规违章组织作业开展油漆喷涂作业,未执行《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3381-2012),未根据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划定禁火区,落实安全警示、监护、通风、检测等各项安全措施。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实施切割动火作业,未按照《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CB4270-2013)要求,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和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②江淮船业公司出具失实资料,在取得船舶生产条件评价确认结果后,违法违规出租造船场地江淮船业公司取得船舶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后,将造船场地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自然人李金竹,收取4万元的场地管理费用(包含场地租赁、水电费和下河费用等)。李金竹聘请有造船经验但无相关资格的自然人杜复江负责船舶建造施工组织。江淮船业公司与李金竹、李金竹与杜复江之间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缺乏对船舶建造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管理责任难以明确。江淮船业公司及承包、承租方雇用外来作业施工人员,未查验相应资格,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规程不能有效落实。

③江淮船业公司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突出违反《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违规使用氧气和密度比空气重的液化石油气进行船舱有限空间明火切割作业;电器设置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和破损,大部分机电设备无漏电保护装置。

④淮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有效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未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口头告知提醒作为主要监管方式,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整改责任到位和整改时限到位。部分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隐患整改工作未能做到闭环管理。船舶工作安全监管分工不明确,由局长亲自分管,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股室,造成职责悬空。

⑤淮滨县造船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在日常监管中已经发现普遍存在的违法转包、出租造船项目和场地,以及不签、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没有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只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才开展督促整改工作。安全监管宽松软,对园区企业部分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安全管理混乱问题监管不力。


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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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船舶建造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有效实施和监督考核。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涉及动火、有限空间、涂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配备必需的通风、检测、防护、消防、警示、隔离等安全设施。


船舶建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和外来施工方管理,严格资质审验,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

加强承包方、租赁方或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审查,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同一作业区域内多个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统一协调。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格管控风险;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淮滨县委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造船行业安全监管,产业园区要建立专门执法队伍对造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船舶建造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做到照单履职尽责,失职照单追责。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惩治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