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锦承线旅客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

 2020年4月12日,辽宁省朝阳市境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局集团公司”)管内锦承线发生了一起旅客列车脱轨事故。事故发生后,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成立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公安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概况
  2020年4月12日14时29分,由赤峰南开往山海关的K7384次旅客列车以50km/h的速度运行至锦承上行线大营子线路所3#道岔处,机车及机后1-2位车辆脱轨并侵入锦承下行线,无人员伤亡,中断锦承下行线行车12小时28分钟、上行线行车14小时01分钟。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2.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辽宁省交通厅、朝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局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及时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铁路系统干部职工及地方应急、卫健、公安、消防、交警、交通等单位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旅客疏散工作。经救援,4月12日15时许,238名旅客均妥善转运安置。4月13日2时57分开通下行线路、4时30分开通上行线路,恢复锦承线上下行线行车。
  3.事故地段基本情况
  锦承线改造前为单线无缝线路,2014年设计批复,全线改造为I级双线铁路,新建改建地段设计时速120km/h。2019年12月24日,事故地段改建开通,事故发生时限速60km/h。大营子线路所铁路线路产权归沈阳局集团公司所有,并由其负责运营,沈阳局集团公司阜新工务段负责线路维修养护。K7384次旅客列车于锦承上行线大营子线路所3#道岔处脱轨,脱轨点位于3#道岔距直尖轨尖端7730mm处。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707,355.00元。
  三、事故原因
  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为:事故地段道岔于2019年12月24日投入使用,施工进行无缝线路胶接时气温为-16.1℃并按此锁定轨温,超出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事故发生时当地气温为20.2℃、轨温37℃,锁定轨温和实际轨温差达53.1℃。设备管理单位未按规定针对气温回升情况及时实施应力放散,轨道发生胀轨,造成3#道岔尖轨与基本轨离缝。K738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此,机车车轮从尖轨尖端处挤入道岔直尖轨与曲基本轨间缝隙,导致脱轨。
  四、事故定性定责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该起事故认定为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全部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责成沈阳局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严肃问责,并将处理结果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旅客列车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问题整改,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力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卡控,严格落实设备养护维修和作业标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加强无缝线路锁定轨温管理,落实监测监控措施,组织力量对冬季施工、低温锁定地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轨道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运营安全。
  3.确保新建改建线路开通运营安全。强化新开通投入运营设备动态管理,加大检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开通过渡期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新线开通运营安全。
  4.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守底线、查隐患、防风险,紧盯安全关键和薄弱环节,以通行旅客列车线路为重点,在安全管理、设备运用维护、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方面强化管理,加强风险分析和管控,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