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4日23时18分,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以下简称“深江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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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认定,深圳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异常工况处置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导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员随地面塌陷坠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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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时间线

险情初现(12:15-15:30):当日12时15分,隧道掌子面出现小范围掉块。至14时30分,已发展为约200立方米的塌方。施工单位随即内部上报,并于15时开始封闭部分路面、设置警戒,同时向代建、设计单位及地方政府部门报告。代建单位在15时25分要求撤离隧道内人员。

抢险处置与决策延误(15:35-21:13):15时35分起,各方人员查看险情后,决定采取“喷射混凝土”封堵。该措施自16时43分开始实施,但至18时50分因设备故障且无法稳定塌方体而失败。期间,虽有专家提出“反压回填”的正确建议,但未被采纳。直到21时13分,现场才最终决定并开始执行“拉渣反填”作业。

监测预警与最终坍塌(21:26-23:18):在抢险过程中,关键监测数据已发出明确警报。21时26分,地表沉降数据已严重超出预警值;同时,地质雷达多次探测均显示地下存在疑似空洞。然而,这些致命风险未被充分重视,抢险人员仍在塌陷风险最高的掌子面正上方地面进行垂直钻孔作业。

灾难发生(23:17-23:18):23时17分,地面钻机出现钻进异常,显示其下方已存在空洞。一分钟后(23时18分),隧道掌子面发生大规模塌方,上方洲石路路面随之瞬间塌陷,正在此区域作业的13名人员不及撤离,全部坠入坑中遇难。


事故直接原因

一、地质条件变化,施工方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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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掘进至下穿洲石路的高风险地段时,实际围岩等级已由原设计的Ⅲ级变为更差、更不稳定的Ⅳ级。

施工单位在明知地质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停止掘进,也未及时变更为适用于Ⅳ级围岩的可靠开挖和支护方式(如三台阶临时仰拱法),导致隧道拱顶上方发生局部塌方

二、险情处置不当,塌方扩大。

12月4日下午隧道内出现塌方险情后,现场采取的喷射混凝土等处置措施无效,未能稳定塌方体。

决策迟缓,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反压回填等关键工程措施,致使松动区不断扩大,最终在当晚引发大规模塌方,并导致上方地面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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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面应急失误,造成重大伤亡。

在地面沉降数据已严重超标、地质雷达已探测到地下疑似空洞的情况下,现场抢险指挥未准确评估地表塌陷风险

冒险在掌子面正上方的地面进行垂直钻孔作业,且未及时撤离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导致13名地面人员在塌陷时坠入坑中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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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暂无人员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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