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竟成“排污神器”?南京伊士曼化学品公司被罚50万
9月2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伊士曼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被处以50万元罚款。此次处罚的核心问题在于,该企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使用,严重违反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违规操作:火炬成“排放口”
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5〕19号),伊士曼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异常工况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将废气三通阀从DA001排口(MT801)切换至火炬,通过火炬排放污染物。
监测数据显示,当时排口VOCs(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而火炬并非法定的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仅用于应急处置。此举直接导致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大气,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即“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的设计初衷是处理紧急工况下的超标废气,而非长期替代专业处理设备。伊士曼公司的操作,本质上是将火炬异化为“常规排放口”,属于典型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惩不贷:50万元罚款+立即整改
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伊士曼公司作出严厉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还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杜绝将火炬作为日常排放通道。
业内专家指出,火炬作为应急设备,其燃烧效率、处理能力均无法与专业废气处理装置相比,长期依赖火炬排放不仅违法,更会加剧区域大气污染。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此案,向所有排污单位传递明确信号:环保设施必须“专物专用”,任何试图将应急设备转为常规排放工具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