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周口某小区保安田某太面对民警询问,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证”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事情。民警: “你会不会操作消防设施?”
田某太: “我不会。”
民警: “你是否考取了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
田某太: “没有。”
民警: “那你怎么还在消防控制室工作?”
田某太: “我的工资是物业经理发的,我不干他不给我发工资,为了挣钱他让我干啥我干啥。”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使、强令田某太违法上岗的物业经理刘某被川汇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据悉,这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整治以来,周口市依法办理的首例物业经理被拘留案件。8月25日,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接到消防救援部门移交案件:某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经理指使、强令不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的两名普通保安,交替在该小区消防控制值班室上岗。如此违规操作,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接到案件后,川汇区公安分局荷花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前去调查处置。经查,今年58岁的保安田某太不懂消防设施操作、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没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但在物业经理刘某指使下,“坚持”到消防控制值班室上岗,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询问中,田某太称,如果他不去上岗,物业经理就会扣他的工资。为了挣钱,他只好听从经理安排,“叫我干啥我干啥。”该物业经理刘某接受民警询问时承认他安排的两名保安不具备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资格证,他以为只要有人值班就行了,没有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他们两个不会操作消防设施会给居民带来生命安全威胁。“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物业经理刘某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涉嫌违反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川汇区公安分局荷花路派出所据消防救援专业人员介绍,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中心,也是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指挥中心。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24小时值班,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如果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一旦突发火情,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不能及时进行初期火灾报警和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违规者可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经营性单位最高1万元)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可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按这个标准去查整个广东省80%物业经理得……,先普及消防重点单位吧,其他单位慢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