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坍塌事故的处理

致29死28伤,祁某华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在聚仙饭店举办寿宴,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华作为发生坍塌事故的聚仙饭店的实际投资人和经营者,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和首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祁某华多次违规建设且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处罚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祁某华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对于事故首要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键岗位渎职责任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关键责任人,以及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授意、决定和积极实施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行为等人员,要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从严惩处从严掌握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通过案件审判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和参与救援、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以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