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被处罚

➤➤➤ 案例一

2021年11月,国务院安委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明查暗访当地某钢铁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值班室处在危险地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十分混乱等问题。企业下属原料厂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并未显示部门有关内容,直接复制了公司整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经查,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标准也不健全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营总裁等没有考核标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处以4.5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柯某某处以3万元罚款

➤➤➤ 案例二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门窗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5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卢某分别作出罚款17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三

2022年7月26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8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李某分别作出罚款48.4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四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张某分别作出罚款4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五

2022年,贵州省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包括未与部分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研发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贵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张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案例六

2022年11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省某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未确定法定代表人安全岗位职责等问题。沂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