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和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部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评价机构造假;违规出租出借资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服务。

【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中陆续发现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出具的27份安全评价报告均存在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或重大疏漏等问题。其中,18份安全评价报告由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部以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的名义出具,9份安全评价报告由其他3家企业以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的名义出具。经查,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部涉嫌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服务,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该服务部向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润滑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并以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的名义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以每份评价报告人民币1.5万元至3.8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安全评价费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4.375万元。

【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21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该服务部违法所得人民币44.375万元,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违规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他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服务的3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805万元,对3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自2021年5月开始,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针对安全评价机构造假问题,特别是“两虚假”(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问题,下大力气、集中解决,持续净化安全评价市场。本案是全国范围内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起典型案例,有利于推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高压监管态势,规范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安全评价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对从事安全评价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企业以案为鉴,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