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州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戊烷储存场所及戊烷气化间存在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未设置安全周知卡及警示标志以及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等多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立即进行隐患整改;未经整改复查同意,不得投入使用。3月2日,该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擅自下令企业正常开工生产,并于3月15日再次购入27.76吨戊烷用于生产。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于3月24日向南浔区公安分局移送了相关案件材料。同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并于4月7日向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于4月23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8日,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