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

元明介绍,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了很大的职能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进行依法及时批捕起诉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二是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


特别是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58件。


三是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对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应邀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活动,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后期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依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和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386件。


四是主动追赃挽损,敦促有关单位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

促进矛盾化解


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五是通过办案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或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即发出993份,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危化品、生产作业、煤矿和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食药环医、旅游娱乐等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相关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成效明显。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开展合规考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15件安全生产优秀执法案例。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当中4件涉及“一案双罚”

“一案双罚”,是指针对一件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同时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6月9日,在应急管理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监察专员杨智慧表示,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下称“新安法”)的一项创新。新安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月是新安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安全生产月。应急管理部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表示,2022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就是要贯彻落实新安法,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出席了发布会,回答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相关问题。

“生死合同”

前述4件案例中,包括一件山东莒县某化工企业的案例。

该企业在安全设施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还与外包队伍签订“生死合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未审核外包人员的从业资格,也未对外包队伍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莒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强作出罚款7.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管理部在对该案的典型意义分析时指出:通过“一案双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除了对新安法作了多种形式宣讲,杨智慧表示,下一步,应急管理部还要对部分高危行业中央企业开展调研和考核评估。

此外,还研究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要求各级执法人员“逢查必考”;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案例纳入报送范围,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密切行刑衔接,推动加大事故前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将相关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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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8日,湖北天门市岳口工业园一家化工厂发生板框压力机爆炸。(视觉中国/图)

“行刑衔接”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近年安全生产日常执法和事故调查中的一个特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发布会上披露,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计占96.4%。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叶邵生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数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

其背后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的加强

2019年4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日常执法和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程序、证据的收集与使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202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危险作业罪,是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政法司司长王宛生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施行后,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名义先后公布8起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发现,这8起案例既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的调查追责,也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日常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已完成28个省级政府督查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2022年4月开始的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28个省级政府的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抽查检查了62个市级政府、507家企业单位,发现问题和隐患2300多项,明确了整改要求。

4月中旬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且同步开展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察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一级巡视员汪崇鲜指出,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个别部门监管职责履行存在不到位,导致一些行业领域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执法宽松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放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虚化、弱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或是“两张皮”、安全管理混乱、培训走过场,甚至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违法违规、冒险蛮干,与当前“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背道而驰。

汪崇鲜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查找深层次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