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非法经营危化品案1

案情回顾

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新建镇建立化工产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西侧院子北边搭建一铁皮棚,存放有未张贴品名化学品约554桶,贴有硝酸标签化学品2桶,执法人员当即进行抽样并送往鉴定,经上海化工研究院初筛为含有硝酸的混合溶液(非危化品),上述化学品实际系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执法人员坚持追溯根源的办案原则,前往代理记账公司查阅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记录,经查,自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先后9次向安徽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氢氟酸(危化品序号:1650)计24.55吨、氢氧化钠(危化品序号:1669)计13.18吨,经营所得共计人民币16.718万元。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化品。执法人员依法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危化品。

处理结果

新建镇建立化工产品经营部为“散乱污”企业,目前已被关闭取缔。市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对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没收销售氢氟酸、氢氧化钠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6.718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