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被立案查处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7日,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苏嘉路2609号的嘉兴市恒悦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厂房消防车通道上搭建彩钢棚堆放货物及当作仓库使用,占用消防通道。该单位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065号),并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嘉秀洲消限字〔2022〕第0008号)。


违法事实


  嘉兴市恒悦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消防车通道上搭建彩钢棚堆放货物及当作仓库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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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的规定,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兴市恒悦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3条规定:“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