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某钢铁有限公司非法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并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1年6月11日至2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专班,对江苏省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充装的介质为氩气,充装目的为自用;二是未经首次检验的叉车投入使用;三是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四是未经检验的蒸汽锅炉投入使用;五是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六是储气罐投入使用后未经定期检验继续使用。上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均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储气罐和未经首次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蒸汽锅炉和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案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