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近日,该分局前往辖区内的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为此,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9月9日,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有液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连续铸造,其生产工艺属于金属冶炼。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经批准,谢岗分局当天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一个生产车间,共有6名员工,主要是加工铝制品,具体工艺流程为:熔炉压铸、钻孔攻牙。该公司法人和车间主管均承认公司在经营当中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行为涉嫌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认错认罚且积极整改,被查处当天立即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谢岗分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做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谢岗分局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对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请各金属冶炼单位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