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谢某,市民江某……,违规停放电动车,不听劝阻被罚款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处罚10000元。

近日,广东中山坦洲消防大队针对辖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多次进行检查,并于8月4日开出一张“千元罚单”。这是广东消防开出的全省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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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早前检查发现,中山坦洲镇一栋高层民用建筑一楼楼道及公共区域,存在大量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此外,涉事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部门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谢某,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后,消防部门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全省第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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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许多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及公共区域都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坦洲大队表示,为提醒电动自行车车主正确停放车辆,在《规定》施行之前,大队已统一印制了相关条例,下发到辖区各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小区各楼道进行全覆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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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辽宁鞍山立山区大队接到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批转的民心网投诉举报件:辖区内某小区一高层住宅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立山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赶赴现场核实,发现确有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公共门厅,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要求,针对此情况,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与涉案业主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整改。当日下午,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此栋高层,发现涉案业主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停放在公共门厅

随后,立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涉案业主做出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据悉,这也是新规施行后,鞍山市消防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认真履行日常巡查检查责任,入户开展广泛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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