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重罚,中建某局1年内涉及三起事故瞒报!!

据官方通报,2020年中建X局旗下公司发生三起事故,均有瞒报行为,什么情况?


01

2021年3 月 1 日,信用合肥平台公示了一起瞒报事故的行政处罚情况。中建X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罚款 102.5 万,天津大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 25 万。


2020年 3 月 3 日 16 时 30 分,合肥长海医院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受伤。同年 3 月 9 日,该受伤人员死亡。


承建单位中建X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


承建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消除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事故隐患,且对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问题失察。


相关部门认定,承建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拟给予承建单位警告,合并处人民币 102.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1、2020年3月13日,中国建筑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建的包河区茂悦花园二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该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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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核查事故属实。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的调查显示,2020年3月13日下午,工地砌筑组在Y5# 楼进行砌筑作业。当天下午4时10分许,该班组工人赵某从距离Y5# 楼80米左右的地面预拌砂浆点,使用电动手推车运送砂浆至Y5#楼1层。在途径地下室上方时,推车车轮陷入地下室采光井防护盖板裂缝中。赵某拖拽未果,喊同事马某等前来帮忙,造成3人与手推车同时坠落致地下1层。


事发后,3名伤者被分别送往合肥市滨湖医院及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7时50分许,伤者马某不治身亡。次日,工地方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未将该起事故向政府部门通报。


据了解,事故发生的采光井洞口四周无立面防护,只由模板木方组成的洞口水平防护,该水平防护与一个施工电梯出口相连,作业人员从该洞口上方运输货物。


对“3.13”建筑施工出现的事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涉事的四家公司,责令其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并暂停了其在合肥开发、施工、监理的全部项目。


03

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因在罗湖区粤海置地大厦“20200430”高处坠落事故中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中建X局被列入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给予2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通报显示:2020年4月30日8时50分许,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与东昌路交汇处粤海置地大厦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刘超死亡。
事故发生后,罗湖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锚点责任事故。
中国建筑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作为粤海置地大厦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未依法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刘超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也未如实记录对刘超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长和内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和施工方案对刘超坠落的结构柱预留洞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引发此起事故存在的事故隐患);
2.瞒报和谎报事故;
3.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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