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卸油人员携带手机(未关机)、打火机进入油库被通报批评

202135日上午,河北某发电公司发生一起严重违章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35日上午10时左右,公司检查至油库时,正值输煤值班员组织卸油。检查人员上前查看值班员所用对讲机为普通型,不是防爆型。随即,询问值班员王某某:卸油人员是否交出火种,回答:已要求手机关闭、没带打火机。检查人员后续对油库大门外火种箱进行检查,发现除检查人员手机外,并无其他物品。检查人员当即要求中断卸油操作、所有人员撤离油库,并做进一步检查,发现《油库进出登记本》未做记录,三名卸油人员手机、打火机均随身携带,且手机未关闭。然后,公司检查人员联系输煤项目部经理陈某某,要求现场整顿后方可继续卸油工作。

上述事件中,输煤值班员王某某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导致卸油人员将手机、打火机等火种违规带入油库,根据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附录BH3穿有铁钉的鞋、带火种,进入氢站、氨区、油库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章。

鉴于本次事件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根据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强化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公司按照《安全考核管理标准》4.7条和《反违章管理标准》6.5条规定,考核输煤项目部2000元。另外,相关人员考核如下:

1.输煤项目部运行专工赵某某专业管理不到位,考核500元。

2.输煤项目部安培专工张某某安全监管不到位,考核600元。

3.输煤项目部经理陈某某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部门管理不到位,考核800元。

4.发电运行部输煤专工张某某专业监管不到位,考核200元。

5.发电运行部安培专工刘某安全监督不到位,考核300元。

6.发电运行部主任任某某履职不到位、部门管理松懈,考核500元。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公司制订以下防范措施:

1.输煤项目部组织全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规强化培训。4月中旬,公司组织安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不具备上岗条件对待。

2.输煤、化水和除脱项目部结合自身职责,3月底前,编制《风险告知书》,在卸液氨(包括燃油、酸碱和氢气)前组织装卸人员安全交底;同时编制《卸液氨(包括燃油、酸碱和氢气)》操作票,规范危化品装卸流程。

3.发电运行部从运行管理角度出发,加强输煤、化水和除脱项目部监管,重点加强危化品卸车、液氨倒罐、380Vpe段停送电等危险性较大操作的现场跟踪监护。

上述考核和防范措施,请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安健环部。公司将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防范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