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2年半并赔偿86万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都要“背锅”担责。
然而,浙江省杭州市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
电瓶车闯红灯
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至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潘某(男,53岁)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获刑
赔偿86.74万元
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 负事故主要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别等到出事才后悔莫及。
▲来源:萧山日报